「燒肉糉」事件又重演 回顧歷年這5案都因墜樓者淪冤魂

民國105年南投縣草屯鎮一名男子墜樓,壓死在樓下賣菜的阿嬤,現場一片凌亂。(草屯警方提供)(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0800-788-995)

新北市樹林區昨(5日)晚間,一位吳姓男子無辜遭輕生墜樓的丁姓婦人砸成重傷,目擊路人直呼此事件宛如民國75年震驚社會的「燒肉糉事件」。據悉,臺灣在過去35年間發生5起墜樓砸死人的社會案件,今爲您一一統整。

新北市樹林區5日晚間8時許發生墜樓事件,女子從11樓住家墜樓,重壓一位路過男性,女子傷重不治,男子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民衆提供/蔡雯如新北傳真)

因昨日新北樹林墜樓砸傷人的案件,重新再被討論起的燒肉糉事件,而該案發生於民國75年3月5日,當時一位家境清寒貧苦的黃姓男子在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附近騎腳踏車腳賣肉糉,卻不幸被從一旁大廈墜下的胡姓女子砸中,黃男當場死亡,胡女則僅雙腳受傷,撿回一命。

當時這起案件因情節離奇,再加上媒體正在發展,進而吸引媒體大肆報導,因此廣爲人知,事後若凡有墜樓砸傷路人案件,這起舊案總會再次被提起,並以「燒肉糉事件」著稱。

而燒肉糉事件之後,類似案情仍一再上演,民國93年1月間,在現新北市三重區時,一位周姓女子久病厭世,墜樓壓死一名男子,兩人送醫均不治。

民國96年,在現今的臺中市,一名情侶因細故爭吵,女方便自樓頂墜樓,男方趕在一樓處承接,卻遭女友砸死,男方不治,女子僅輕傷。

民國103年,一位有患有幻想症的21歲吳姓男子趁母親不注意,偷偷爬上10樓一躍而下,壓中正在和警衛聊天的婦人,兩人送醫後雙雙宣告不治,警衛全程目擊,而吳姓男子的家人與婦人,還是認識許久的老鄰居,未料婦人卻因吳男枉死。

民國105年,南投縣草屯鎮一名婦人在路邊賣菜,遭到一名墜樓婦人砸中,賣菜婦人當場不治,墜樓婦人則在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而遭墜樓民衆砸死的原理,可由牛頓定律與萬有引力推演,倘若輕生者體重爲65公斤,自10樓墜下,而每層樓高以3公尺計算,即從30公尺高墜下,若墜下過程中毫無阻礙,在地面1樓遭集中的人,實則承受1.5噸重的力量,相當爲直接遭一臺中型汽車重壓。

墜樓砸死無辜路人的案件不乏各界討論,民俗界則將其定論爲「前世今生」,由於前世兩人曾受對方殘害,此生纔再次遇到承受對方傷害,而此因果論亦安撫不少枉死的受害者家屬,相信一切都是因果,環環相扣。

若自法律層面探討,輕生者在墜樓前應早已明白下方會有路人以及行經車輛,雖行爲非故意,但自結果定論,行爲屬於應注意卻不注意,將可能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倘若墜樓者已死亡,依法檢方需予以不起訴處分,但無辜遭砸傷或死亡者的家屬,可向墜樓者之繼承人求處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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