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實發照!嘉市衛生局、中藥商公會遭搜索 14名官商列被告
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站搜索嘉市衛生局、中藥商公會調查不實發照相關案情。(本報資料照)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嘉義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被控涉及不實核發藥商證,8日遭檢調搜索,傳喚3名公務員、公會劉姓總幹事及3名公會人員、7名中藥商等共14人均列被告,全案朝貪瀆圖利罪嫌偵辦,檢察官復訊後於9日凌晨諭知劉女5萬元交保、其餘13人請回。
嘉檢表示,14名被告與2022年至今年約2年期間不實核發藥商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證)有關,涉及違反藥事法、圖利、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案情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嘉義地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嘉義縣調查站、臺南市調查處協辦,8日兵分2路搜索嘉市衛生局、嘉義市中藥商同業公會,傳喚衛生局經辦藥商證相關業務人員3人包括科長及承辦人員、中藥商7人、公會幹部及承辦人員4人,分別在嘉義縣調查站、嘉義市調查站訊問後,移送至嘉檢覆訊。
嘉義縣調查站接獲檢舉,嘉義市有部分未實際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或營業不到2年,以虛僞中藥材交易憑證、營業場所照片等不實資料,透過嘉義市中藥商公會向嘉義市衛生局申請,獲得核發藥商證。
但《藥事法》對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證核發相關規定,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至少2年以上,檢具買賣中藥材的交易憑證、經營商號地址登記資料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處分書等文件資料,經公會檢視文件資料正確性、實地勘察,轉送全國中藥商公會審檢後,再交各縣市衛生局審查發照。
嘉市府衛生局對有同仁遭訊問表示,同仁是配合協助調查,情形尚屬輕微,9日都正常上班,謝謝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