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場門檻高 畜牧業怒吼滅農
臺南市議會去年審議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東山區里民到民治議事廳前陳情,盼議會重視地方心聲。(讀者提供/張毓翎臺南傳真)
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除了居民、環團有意見,在地畜牧業也不滿,痛批根本想「滅農」。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縣府尊重民意決定,但支持「生產在地、吃在地」,草案內容是否讓有意返鄉青年卻步,確實值得深思。
花蓮縣養豬協會、花東養雞協會及花蓮縣瑞穗乳牛產銷班等畜牧業者痛批部分環團、反卜蜂自救會人士不實指控,讓在地畜牧業者遭受空前壓迫。花蓮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指出,畜牧業受《畜牧法》約束、禁止餵食廚餘等規定,早已在勉強經營,花東地形狹長,要求300公尺內不能設置畜牧場含農舍,等同「滅農」。
陳志忠認爲,不應因少數企業建場,犧牲願意回來接手畜牧業的年輕人,一味提高自治條例門檻,只會讓畜牧產業愈來愈沒落,最終受害的還是消費者。
花蓮縣養雞協會表示,花蓮縣豬肉無法自給自足,雞蛋也不夠,民衆卻要把畜牧業消滅,訂定法規應該是要讓業者可以遵循,而不是把有心經營的業者逼上絕路。
吳昆儒認爲,自治條例最後底定版本是否會讓返鄉青農卻步、阻擋小農發展,必須透過強化「在地小農」與「大規模生產者」的差異,這些都必要深思。
彰化縣不少農民指出,務農收入微薄,還要傾盡所有資源才能興建農舍居住,受嫌惡設施侵害卻無法得到保護,新修正條例也沒有規定綠帶等,對業者太寬鬆。
臺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日前拍板定案,養豬協進會總幹事李鎂瑛認爲,有助減少新設業者與居民衝突,業者擴建新場若碰到少數人反對,可循法令站得住腳,對產業有正向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