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傳被查後 "微商教母"張庭的錢袋子還能守住嗎?

本站娛樂4月19日報道   近日,有媒體從權威渠道獲悉,張庭林瑞陽夫婦創辦、經營的達爾威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導致公司名下96套房產被石家莊裕華區市監局查封,價值17億元。

早在去年12月,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一份《查證函的回覆》中稱,達爾威公司涉嫌利用網絡從事傳銷活動,其已立案調查。該事件引發了廣泛的輿論關注。

直到目前,本站娛樂從知情人處獲悉,目前該案件仍處在財務審計階段。

今年4月上旬,有媒體報道稱,TST庭秘密的運營主體在去年9月已被湖北省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爲,被沒收違法所得1927.99萬元,罰款170萬元。

據瞭解,湖北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相關公司在涉及傳銷的主營業務上的營收共91.71億元,獲利1927.99萬元。

本站娛樂注意到,截至目前,TST庭秘密商城經營仍在正常進行。

之前張庭夫婦間接持股達爾威被指“會玩”,二人真的能逃避法律懲罰嗎?夫妻二人成立的上百家公司,用意何在?那些跟着張庭夫婦“喝湯”的明星藝人,他們的錢落袋爲安了嗎?資深經濟律師向本站娛樂一一詳解此事。

1, 間接持股就不用擔責?

上海達爾威涉傳被查以後,有人發現張庭夫婦未直接持股涉嫌傳銷公司。有法律人士分析,該公司是典型的VIE架構協議的公司,張庭夫婦通過層層協議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經營和財務。這樣做經營者既控制了公司,同時能夠阻卻公司第一層面的風險。

也有律師持不同意見,涉嫌傳銷的上海達爾威貿易有限公司,之所以有境外企業投資參股,更像是方便轉移資金。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薛起堂律師認爲,張庭夫婦沒有直接持股涉嫌傳銷的公司,該公司如果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話,股東不直接持股,是可以阻斷風險的。

也就是說,如果該公司確實構成傳銷的話,還要分兩種情況,經營性傳銷和詐騙性傳銷。如果只是經營性傳銷的話,就只是公司的經營行爲涉及傳銷,如果要追究責任的話,只會針對公司做出處罰,比如停業整頓、罰款等,張庭夫婦個人不會承擔責任。

如果是詐騙性傳銷,就要看他們是不是具體的實際管理者,控制人,參與者,如果你是實際控制人,那你就是實際的傳銷頭目,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跟你是不是這家公司的股東,關係不大。

2, 張庭夫婦成立逾百家公司,用意何在?

此外,根據企查查搜索顯示,張庭林瑞陽夫婦關聯企業極其龐雜,林瑞陽(林吉榮)關聯企業66家,張庭(張淑琴)的關聯企業有90家,兩人在絕大多數企業中是法定代表人。成立這麼多公司,用意何在?

在薛起堂看來,參照以往經驗,成立這麼多家公司的目的有可能是避稅。比如一家公司的應稅所得是1億元,公司的所得稅稅率是25%,需要納稅2500萬,但是如果我和我的另一家公司做一筆交易,扣除部分納稅額,那我可能會少交一部分稅,但是至於你這筆交易是否值2500萬就不好說了,這就需要稅務部門仔細覈查。

另外還是風險隔離。這也是很多集團公司做一個項目就成立一個子公司的原因,這樣的項目公司即便產生糾紛,也不會查封到集團公司。

3,志玲姐姐需要退代言費嗎?

此外,張庭夫婦的微商帝國邀請過衆多明星代言站臺,官宣的代言人有林志玲、羅志祥、汪東城、蔣依依,如果TST確實構成傳銷的話,這些藝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薛起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和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廣告代言人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林志玲、羅志祥等這些代言過的明星藝人,不僅要退廣告費,還要被罰款。即便現在合約解除了,他們也要爲當時的行爲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