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基本法》昨三讀 健保停復保是否廢除尚無共識
對於旅外國人健保停復保制度是否廢除,社保司長商東福表示,還未取得共識,如要維持就要修《健保法》,如要取消,則要提出國人在海外非因緊急醫療就醫的配套。(中時資料照)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明定社會保險應採強制納保、社會互助及風險分擔原則。對於旅外國人健保停復保制度是否廢除,社保司長商東福表示,還未取得共識,如要維持就要修《健保法》,如要取消,則要提出國人在海外非因緊急醫療就醫的配套。
商東福表示,《社會福利基本法》是在講基本的精神和原則,對於強制納保,《健保法》也有講這一條,兩法原則相同,沒有改變。由於健保是強制納保,有權利義務關係,過去將國際、戶籍納進來,但在全球化時代,要考慮就醫不便的問題,因此,健保開辦後,在施行細則訂定了停復保規定。
現行健保規定,國人若出國半年以上,得持續加保或辦理停、復保;若出國超過2年,戶籍遷出就會被退保。除籍2年內返國者,可在恢復戶籍日起重新加保,但若除籍2年後才返臺設籍,就得有半年的等待期。憲法法庭去年11月指出,停復保施行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若屆時都未修法,制度就會廢除。
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年2月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政策方向,擬廢除停復保制度,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者,無論在國內或是國外,都要持續繳健保費。如人在國外,將可透過遠距醫療取得慢性病處方,並由健保給付,家人再將藥品寄送至海外。
對於廢除停復保的進度,商東福表示,還未取得共識,健保會也一直在討論。2019年共9萬名旅外國人回臺辦理復保,其中6萬人使用醫療資源,保費與支出打平,若說旅外國人都是爲利用健保纔回國也有點牽強,畢竟當年有3萬人只是回臺探親,沒有看病。如要繼續維持停復保,就需將規定訂在《健保法》中,否則就需要提出配套。如取消停復保,對於繳保費的旅外國人,也要符合權利義務對等的關係,原僅限緊急醫療的海外就醫核退,也要重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