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拘禁國中少女逾20天還性侵 情侶檔遭嘉檢聲押獲準

嘉義縣林姓男子與女友涉嫌拘禁國三少女逾20天,期間林男逼迫少女發生關係,還誆騙少女父母到北部尋找,日前2人遭警查獲,檢方復訊後,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

本月15日嘉義縣民雄分局警方前往大林鎮查緝竊案時,發現有名國三少女躲在廁所,查驗身分是報失蹤逾20天的臺南市少女,當時在場還有年約25歲林姓男子與其女友勞姓女子,及另名男子。

警方通知少女家人帶回,不過,檢方覺得事有蹊蹺,隔天聯絡少女及其父親,以及當時在場的另名男子到案說明。

檢警調查,林男平時與家人從事傳統歌仔戲的舞臺棚架搭設,少女表示林男爲前男友,林男於4月間利用IG(Instagram)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爲由約她出來,她當天坐車至嘉義火車站時,就被勞女等4人駕車載走,並被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控制行動。

在竹崎鄉被拘禁一段時間後,她又被帶至大林鎮另一處拘禁,這段期間,少女被控制行動也不能對外聯絡,林男還脅迫發生關係,若不從就毆打;勞女協助控制行動,防止逃走。

檢警表示,少女失蹤期間,林男還假冒身分聯繫少女父母,告知少女不想回家,目前在臺北打工,還留虛假地址,故意引導少女父母前往臺北找人。

林男及勞女本月17日到案都否認犯行,林男供稱,並沒有毆打及拘禁少女,是少女自願發生關係;檢方復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林男、勞女涉及對少女犯強制性交、對少女犯私行拘禁等罪嫌重大,且2人供述有所出入,又指示少女不得說出實情,於犯罪期間爲免遭查獲一度更換處所,有湮滅證據、串證及逃亡之虞,因此,2人裁定羈押禁見。

情侶檔涉嫌誘騙拘禁性侵少女,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