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扁案及馬英九案法官曾德水 考績「未達良好」告司法院
法官曾德水(左一)帶着羈押中的殺人兇手到兇案現場實地勘驗。本報資料照片
審理過馬扁2位前總統刑事案件的退休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前年任職時因考績遭司法院從良好變爲「未達良好」,對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司法院非處分機關駁回,他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司法院是處分機關,發回更審。
司法官訓練所15期的曾德水曾是高院最資深的法官,他同期同學都已任三審法官或院長職務,但他行事風格太多爭議,除遭監察院彈劾外,還曾因勸誘被告撤回上訴被職務法庭記申誡,更被扁的律師聲請回避審理。他還曾承辦殺人分屍案,親自到現場勘察。
曾德水因審理時問槍砲、妨害國幣案的被告,「要不要打下去,最少3年700萬」、「上訴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等語,高院兩度考績打「良好」,但司法院最後改成「未達良好」,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但以司法院非當事人不適格駁回。
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高院對曾德水作成職務評定結果爲「良好」之職務評定,但經評議會實質審查後,決議改列爲「未達良好」通過,並經司法院院長覈定,司法院是處分機關,原判決未經實體審認,無從自爲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