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ST三聖實際控制人潘先文下發監管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11月21日,深交所向ST三聖實際控制人潘先文下發監管函。此前,潘先文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擅自發行股票罪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 100萬元。2024 年 7月 23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上述二審判決屬於應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

然而,潘先文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達的裁判文書後,未及時將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9月3日纔將裁判文書提交至公司,導致公司信息披露延遲,違反相關規定。

編輯 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