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大陸居住證 將修法納管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臺灣民衆在大陸申領居住證將納管。圖爲大陸居住證發放示意圖。(中新社)

臺灣民衆在大陸申領居住證將納入規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8日受訪時表示,由於國人在大陸申領居住證、身分證、定居證有愈來愈多案例,爲了提醒國人權益,陸委會正在盤點相關《兩岸條例》修法工作,會努力列爲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國人赴陸申領各種證件雖有其便利,但邱垂正說,陸委會也在思考提醒國人注意風險,現正重新檢視過去對於國人申領對岸居住證的相關罰則,並邀請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溝通,待相關修法工作有一定成果後,會向各界說明。至於是否列爲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他說,「我們會努力」。

大陸2018年9月起實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據此頒發居住證給常住在當地達6個月以上的臺灣居民。不同於作爲通行證件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居住證被視爲是臺灣民衆在大陸的身分證件,兩者有效期同爲5年,但臺胞證號碼爲8碼,居住證是18碼,與大陸身分證同碼數。

大陸宣佈發放居住證消息後,陸委會發聲明稱,申辦者無須在大陸設籍,不會有註銷臺灣戶籍的問題,但強調這是陸方對臺統戰措施的一環,政府基於國家安全利益,研議建立申報登記制度,並將就申領者任重要機敏公職人員或參政權益,研議採取必要適當的管制措施等。

時任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018年10月在立院透露,將修法限制領取大陸居住證者的部分公民權,包括不能任公務員、參選公職等,同時須負申報義務,如逾期申報,擬罰1萬至5萬元,若被機關查到未申報,則擬罰2萬至10萬元。但申報登記的做法引起議論,相關修法因而暫停。

臺胞居住證推出後,大陸國臺辦表示,截至2018年9月10日,已有2.2萬名臺灣民衆申領,但其後不再公佈人數。陳明通2019年5月指出,初步掌握約有10萬名臺灣民衆申請居住證。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2024年10月稱,臺灣民衆申請赴陸定居人數呈逐月遞增趨勢,2024年申請量已超過前10年總和。

此外,邱垂正18日在廣播節目上也指出,據統計,從2024年1月迄今共收到65件陳情案件,其中在大陸失聯或被疑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臺灣民衆有52人,另外13件則是留置、盤查或被要求配合案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