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8次假釋都遭駁!張錫銘求法官「理解我的痛」矯正署曝原因

柳丁小農成「惡龍」, 張錫銘淪全臺首惡擄人大亨,當年中彈落網相當狼狽。(中時資料照)

綽號「小黑」的槍擊要犯張錫銘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獄服刑後,因連續申請18次假釋都被法務部矯正署駁回,經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矯正署,請求許可假釋。此案5日再開言辭辯論時,張錫銘獲准出庭,除引用前大法官許玉秀所言「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請求法官理解他的痛,還批評在臺南監獄服刑時,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甚至舉味丹企業少東楊世銘販毒案被判無期徒刑但已獲假釋爲例,質疑假釋標準不一。法官侯明正表示,將於10月19日上午宣判。

張錫銘的妻子強調,張錫銘已經有很大改變,過去作奸犯科,並不代表未來不能貢獻社會,希望能給他一個改過向上的機會。

曾犯下殺人及多起擄人勒贖案張錫銘,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後,至今已入監服刑17年。由於最近5年連續18次申請假釋都被駁回,經向法務部矯正署提訴願也被駁回,自認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控狀矯正署。

張錫銘在言詞辯論時,一再強調他於服刑期間受到不公平待遇,即使第14次、第15假釋審查會同意他假釋出獄,但矯正署還是駁回,矯正署未能依法行政,明顯對他有差別對待,因此他纔會出庭控告矯正署,並親自到庭「喊痛」,希望法官能夠理解。

不過,矯正署委任律師則指出,假釋審查會的判斷決定,除了是該署是否許可假釋處分的必要前階段程序之外,其決定內容也僅是該署的參考要件之一,並不具法律效果。因此,經假審會認定後,不論其決定是否同意,仍須經該署審查後,始得做出是否許可假釋的處分。

矯正署認爲,張錫銘有傷害前科,又持槍射殺被害人,經列爲重大通緝要犯,並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織犯罪集團,共同持有數量多且殺傷力強大的槍械,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嚴重危害公衆安全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針對矯正署指他未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一事,張錫銘則強調,他曾二度循修復式司法模式,請求臺南地檢署協助與被害人或家屬聯絡,但檢方迴文指聯絡不到人,他也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