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補助「打槍」原因曝 52歲男轉向要女兒負責
申請低收補助卻被打槍,52歲男轉向要女兒負責,慘遭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52歲男子阿國(化名)當年離婚時孩子親權由前妻行使,阿國自此未再與他們聯繫。阿國因長年憂鬱症、心智功能缺陷等惡疾,無法像正常人一般工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僅每月領有5400元生活補助,原要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卻因女兒小萱(化名)有收入而被認定資格不符,因而請求小萱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現在因爲無收入或財產可生活,實在是已經走投無路,纔會提出本件聲請。並參考所在縣市最低生活費14230元,扣除殘障補助5400元,由於兒子已經過世,因此請求小萱應按月給付給他扶養費8830元。
小萱指控,在她出生之後,父親未盡扶養照顧義務,而且在離婚之後,就再也沒有與父親見過面。因此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爲,明顯實屬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她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是小萱父親,爲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而依阿國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所得收入僅有慈善基金會給付的10000元,勘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小萱則依法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認,對於阿國除了領有生活補助之外,沒有其他收入,無法維持生活;阿國當年離婚後,就未盡扶養照顧之責任,全由母親照顧扶養至成年;阿國無正當理由對小萱未盡扶養照顧之義務,情節重大等節,雙方均不爭執。
法官審酌,阿國也同意小萱免除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而小萱請求免除扶養義務,與法律規定相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