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動支11.39億元遭黨產會駁回 國民黨提告將開庭

纏訟7年,最高行政法院年初判決國民黨經營中投、欣裕臺兩家公司所有股權爲不當黨產,將收歸國有,納入國發會管理的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國民黨另向黨產會申請動支中投、欣裕臺減資款共11億3966萬2489元遭駁,因此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開庭審理。(圖本報資料照)

纏訟7年,最高行政法院年初判決國民黨經營中投、欣裕臺兩家公司所有股權爲不當黨產,將收歸國有,納入國發會管理的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國民黨另向黨產會申請動支中投、欣裕臺減資款共11億3966萬2489元遭駁,因此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開庭審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陸續認定中投、欣裕臺、婦聯會等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國民黨等不服,分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3合議庭7名法官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於2020年8月28日做出釋字第793條解釋,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條例也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則,全部合憲。

而黨產會也認定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臺兩家公司全部股權爲不當黨產,故依黨產條例規定命移轉國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中投既然屬於不當取得財產,則原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欣裕臺公司的股權,同屬不當取得。因此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臺全部股權均爲不當取得的財產,依法應移轉爲國有,判決國民黨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25日駁回上訴確定。

國民黨也爲給付大量解僱勞工的資遣費,向黨產會申請動支中投、欣裕臺減資款共11億3966萬2489元遭駁,因此不服提告。合議庭原本以有移轉國有案件在前爲由,裁定停止審理,但由於案件確定,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的原因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