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傳來「咚咚咚」嚇人聲響 醫師夫妻遭指控長期擾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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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對醫師夫妻搬入社區8樓常深夜製造挪移傢俱、跑步走動、摔擲重物、用力關門,小孩奔跑喊叫,樓下林姓住戶不堪其擾,錄音控訴「噪音超標」,法院傳喚林的看護、同學及鄰居作證,均稱聽到樓上的噪音,東西掉下時「咚咚咚」的聲響,認定長期擾鄰,臺中高分院判醫師夫妻應賠償林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主張,他住在鹿港某社區7樓20幾年,自從醫師夫妻及女兒一家三口2021年1月承租8樓後,多次深夜挪移傢俱、跑步走動、摔擲重物、用力關門等,嚴重影響他睡眠,他爲擺脫噪音還買新牀、裝冷氣搬到隔壁房,但樓上一家仍深夜挪椅子、摩擦地板,自己常睡夢中被刺耳聲驚醒。
林男指控,女醫師在家時會製造低頻腳步聲、挪傢俱及開關門,還可以1個小時內從房間到客廳,連續不斷移動傢俱,製造10多次巨大聲響,經管委會協調仍不改善,他再持儀器測到樓上凌晨都傳出50分貝以上噪音,最高一度達63.2分貝。
林表示,他的社區屬於嚴格限制音量的第二類管制區,晚上7點到10點,音量不得超過55分貝,晚上10點以後,不得超過50分貝,但樓上幾乎天天超標,導致他長期焦慮失眠,體重減輕,不法侵害居家安寧共2年,對醫師夫妻求償22萬元,並不得深夜製造超標噪音。
夫妻辯稱,林男以手機自行測錄,非專業錄音設備,女醫師因工作常常需要加班,夜間在家裡走動、喝水、上廁所等行爲,應屬人之常情,挪動椅子、摩擦地板、物品觸及桌面等,亦在生活起居活動之合理範圍。也質疑林如何分辨聲音由何人所發出?指林憑空猜測,與事實不符。
彰化地院一審認定,除勘驗錄音、管委會公告,也傳喚林男的看護、居家護理師、同學及隔壁鄰居,都證稱聽到天花板傳來的聲響,會讓人嚇到,還有東西滾落「咚咚咚」的聲音,還有小孩叫喊、搬動椅子聲,持續很久,大家都很困擾。
彰院認爲,夫妻因過失致發生之聲音過大造成原告失眠,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損害,洵屬有據。並審酌夫妻都是醫師,判2人應給付林男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不得在晚間11時30分至隔日凌晨7時製造超過噪音管制規定之音量。醫師夫妻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二審綜觀證人說法,針對8樓噪音、小孩叫喊聲等親自見聞,描述相符,認定林控訴夫妻長期製造擾鄰噪音行爲,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並造成其失眠等情,應可採信。上訴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