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朋友揪團出遊 5電動輪椅迷航誤上國道吞罰單

國道警方接獲110轉報,在國道1號南向271公里攔到3輛電動輔助自行車。(警方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國道警方接獲110轉報,在國道1號南向271公里攔到3輛電動輔助自行車。(警方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一羣從屏東、高雄到嘉義出遊的身障朋友,4日下午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輪椅,沿嘉168線要到水上鄉南靖車站搭火車,卻迷航誤上國道1號,衆人發現走錯路已無法回頭,國道警方接獲110轉報,在國道1號南向271公里攔到3輛電動輔助自行車,另有2輛速度較快,已從國1接到臺82快速道路,另由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處理。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今下午3點18分接獲嘉義縣110轉報,指國道1號南向271公里,嘉義水上路段外側路肩有5輛電動輔助自行車持續往南行駛,通報線上巡邏車前往察看,3點22分攔到其中3輛電動輔助自行車。

國道警方調查得知,當時誤上國道身障朋友共5人,其中2人早一步從國1轉至臺82,後面3輛疑似速度較慢脫隊而被國道警方攔查,研判是路況不熟而誤上國道,最後由新營分隊執勤員警協助排除下交流道。

國道警方表示,本案電動輔助自行車誤上國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處駕駛人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已依規定製單舉發,同時提醒車輛駕駛人倘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或其他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