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治條例禁福食遭宣告無效 中市府提告敗訴研議上訴

臺中市議會國民黨團24日開記者會,要求市府要上訴,並繼續稽查。(張亦惠攝)

臺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在2017年規定,日本福島5縣食品不得在臺中市販賣,去年遭行政院函告無效,中市府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臺中市議會國民黨團24日開記者會,要求市府要上訴,並繼續稽查。市府則表示,會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

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販售日本福島5縣食品,2017年送行政院備查,去年3月行政院以自治條例牴觸憲法、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安法等,宣告無效。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臺中市政府敗訴,可上訴。

國民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書記長黃馨慧說,保障食安沒有妥協空間,更無放寬標準的可能性,要求市府上訴,更痛批中央政府出賣民衆健康,拿法條綁住地方政府的手腳。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則表示,日本販賣核食是與一般食品分開放置,讓民衆自行選購,若中央說不能禁止販售,市府可考慮學習日本的做法,在自治條例中增訂分區放置銷售的規定。

民進黨市議員黃守達說,日本福島五縣製造食品之進口,涉及國際貿易、全國商品流通、全國衛生標準,中央既然已經訂定全國適用的標準,地方自治條例當然要有所調整,呼籲國民黨團,尊重憲政秩序與中央地方分工,不要自欺欺人。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食安處表示,捍衛市民健康是市府的責任,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但此案涉及相關案件及日後類似事件辦理依據,市府將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捍衛臺中市食安,並持續嚴格把關、加強稽查。

法制局表示,行政法院駁回的主要理由是認爲臺中市政府並未因本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故臺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並無權利保護之必要。但憲法訴訟法已於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地方自治團體針對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本得依法定程序提出救濟。

法制局指出,此自治條例是市府提出後,送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市府公佈執行,市府依法應得代表地方自治團體循序提出救濟。法院認爲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的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