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利益輸送的“障眼法”
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 7月4日,《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爲《識別利益輸送的“障眼法”》的評論。
近一段時間,各地紀檢監察部門查處了一系列新型腐敗案件,曝光了腐敗利益輸送的新手段。比如,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用新手段掩藏“你給錢我辦事”的老目的,是反腐敗進入深水區後腐敗利益輸送“往深處鑽”“往隱處藏”的表現。一些腐敗分子想盡辦法拉長利益輸送鏈條,擴大腐敗參與主體,目的就是鑽法律空子,拉上“中間人”墊背,讓腐敗行爲更難被發現。這也說明,在某些領域、某些地方,腐敗的暗流仍在涌動,反腐敗高壓態勢仍不能鬆勁。
從腐敗利益輸送的特點來看,有三個新趨勢值得警惕。一是賄賂物品虛擬化——除了傳統的錢款、房產、黃金、字畫、古董等之外,一些腐敗分子更傾向於用優惠、折扣、欠款、數字貨幣等虛擬收益隱藏權錢交易;二是利益輸送市場化——一些腐敗分子將利益輸送與投資、經營、合作等商業行爲混在一起,企圖“瞞天過海”,比如讓他人代持股份自己參與“分紅”,用未上市公司原始股獲得上市後鉅額利益等;三是好處佔有非己化——有的腐敗分子讓請託人給第三人支付費用,有的讓人幫自己“運作仕途”“逃避查處”“擺平麻煩”,有的要求請託人以“公益”名義給指定“慈善組織”捐贈等。由於相關人員沒有直接收受、佔有、使用錢款,腐敗行爲的認定更有難度。
識別腐敗利益輸送的“障眼法”,要增強執紀執法穿透性。在這方面,有一些地方的探索值得推廣。比如,四川省紀委監委通過互聯網、大數據和雲計算等現代技術手段,加強數據分析研判,在辦理涉“代持入股”“白手套”案件中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堅持防治結合,在嚴懲新型腐敗、隱性腐敗等違紀違法行爲的同時,及時發現法律法規的“漏點”“堵點”,爲懲治此類犯罪提供堅實制度、法治保障。再比如,浙江一些地方針對“深化領導幹部違規投資入股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有力規範了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爲。
發現、查處“隱形變異”的利益輸送手段,關鍵是要完善並落實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切斷權錢交易鏈條。福建石獅藉助市屬國有企業智慧監督平臺,聚焦國企“關鍵少數”,對工程招投標、產權交易等重點經濟領域加強監督,從源頭防範隱性腐敗,就是很好的探索。堅持系統施治、標本兼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陽光灑進關鍵行業、重點領域的權力運行全過程。
反腐敗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要以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決心,推動反腐敗鬥爭向全面勝利的目標邁進,爲國家發展、民族復興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