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都叫他哥! 東莞「色情大亨」太子輝一審無期徒刑

▲▼東莞色情大亨太子輝,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網易新聞》)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綽號「太子輝」的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樑耀輝,因組織賣淫案近日一審宣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樑耀輝犯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樑耀輝當庭表示上訴。

根據《新華社》報導,東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樑耀輝是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股東實際管理者。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從2004年開始提供賣淫活動服務。2013年,該桑拿中心用於賣淫的桑拿房房費收入接近4000萬元。

東莞中院還查明,樑耀輝還在一次競價會上與其他投標人串通,通知代表其公司參與競拍的人員不舉牌競價,使他人以低價中標,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事後樑耀輝分得好處費1000萬元。此外,爲降低太子酒店的用電成本,樑耀輝找到時任東莞市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黃某平(另案處理)。在黃某平的幫忙下,樑耀輝經營的太子酒店從1996年到2004年按居民用電的電價繳納電費。2002年樑耀輝送給黃某平156萬港幣

東莞中院認爲,被告人樑耀輝的行爲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樑耀輝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串通投標的事實,對該部分事實,認定其構成自首,對樑耀輝所犯的串通投標罪,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鄭偉等23人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丁振等20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羅浩穩等3人構成毀滅證據罪。被告人鄭偉等46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

樑耀輝同時還有中源石油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等多個身份。2008年的胡潤百富榜中,樑耀輝以20億元個人財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與廣東省副省長劉志庚等落馬官員私交匪淺,據《新京報》報導,劉志庚曾在東莞任職7年,先後擔任東莞市長市委書記,被指是東莞色情產業的「保護傘」,私下稱「太子輝」爲「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