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清理存在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問題的政策措施4218件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鍾雨欣 北京報道

3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成效,加快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據瞭解,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自2023年6月開始,爲期6個月。總體來看,各地區、各部門共梳理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各類政策措施690448件,清理存在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問題的政策措施4218件,有力破除了一批行政性壟斷堵點,有效制止了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爲,同時,也完善了防範不當市場干預行爲的長效機制,增強了各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有力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有力破除一批行政性壟斷堵點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司長周智高介紹,本次清理工作有力破除一批行政性壟斷堵點,促進國民經濟循環更加暢通。從政策措施清理結果看,重點清理的4大類問題中,涉及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的1917件,佔45.44%;涉及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568件,佔13.47%;涉及不當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1462件,佔34.67%;涉及不當影響生產經營行爲的121件,佔2.87%;因文件到期廢止等其他情況作出調整的150件。通過本次清理,一批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限制企業遷移、設置進入壁壘、謀求自我小循環等行爲得到糾治,促進國內市場高效暢通和規模拓展。

同時,推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防治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更加有效。將政策措施清理和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緊密結合,在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的同時,督促政策制定機關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出現新的問題增量。2023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審查政策措施9119件、發送整改建議書1155份,各地區、各部門修訂或者廢止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政策措施1.76萬件,有力規範行政行爲,促進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此外,加快完善公平競爭法規制度,防範不當市場干預行爲的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本次清理出的政策措施涉及不同文件類型,其中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一事一議”等具體政策措施佔比分別爲0.55%、50.55%和48.9%,隱性行爲呈增多態勢。各地區針對問題多發易發領域先後出臺25件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工作規則。

本次清理問題發現率0.61%,較2019年清理工作上升0.05個百分點;修訂、廢止的政策措施中,制定主體爲國務院各部門的佔0.38%,省級佔6.02%,地市級佔44.93%,區縣級佔48.67%。

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隱性方式增多

“本次清理工作有力破除了一批制約經濟循環的行政性壟斷堵點,推動國民經濟高效暢通和規模拓展。但從清理情況看,還有一些深層次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副司長趙春雷表示。

一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法律位階偏低,配套制度體系不健全。當前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制度依據主要是《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及一般性文件,整體法律位階不高,對各級政策制定機關落實審查要求的規範引導還不夠有力;有效保障公平競爭審查質量和效能、制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相關規定做法出臺的配套制度體系還有待完善,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的剛性約束和正向激勵不足。

二是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隱性方式增多,發現和糾正相關行爲的難度加大。清理髮現涉及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等領域問題佔比較前次清理分別增加10.02和16.01個百分點,涉及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領域問題仍然較爲突出;問題表現形式多以隱性爲主,各種“土門檻”“土政策”多發,規範性文件和“一事一議”等其他政策措施佔絕大多數,“邊清理、邊出臺”和“繞開”公平競爭審查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是對競爭政策就是發展政策的理解還有偏差,公平競爭意識有待進一步深化。本次修訂、廢止的政策措施中,市縣兩級佔比較高,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尤其是市縣兩級政府部門不當干預市場的行爲還有待進一步規範。部分地方政府囿於短期發展和局部利益,還沒有全面準確把握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地方競爭發展的關係。

針對本次清理工作中發現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問題,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快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不斷強化各地區各部門公平競爭審查責任落實,部署開展整治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突出問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着力提升地方政府公平競爭意識和政策實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