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登2.0預售屋換約轉手免揭露 內政部:防哄擡價格

實價登錄2.0新制7月上路,專家發現,「換約不需更正資料」、「預售屋合約解約,原登錄價格不用撤銷」二項,未要求申報方主動申請變更,恐淪爲墊高建案房價的工具,會推民衆「入坑」。

花敬羣指出,有些業者鑽實價登錄新制漏洞,先進行「假交易」 墊高價格,過二個月再取消交易,藉此定錨房市價格。他說,未來會觀察實務上是否普遍有此現象,花敬羣強調,會收集異常交易資訊,新制上路一段時間就會檢討是否有補強漏洞必要,以免新制淪爲炒作不當交易之路徑。

內政部12日表示,預售屋轉手換約不須申報及揭露,此並非漏洞,主因交易價格由建商與買方約定,買方簽約後如轉讓換約予第三人,因第三人與建商交易價格等條件並未改變,且考量買方與第三人交易價格中,除房價外包含轉讓契約之差價,如納入申報及揭露,反而墊高異常交易行情,使實價登錄資訊淪爲投機哄擡價格工具,因此規定不予申報登錄及揭露。

花敬羣也說,新制上路前曾針對買方轉手換約討論,一方面站在信任尊重市場前提,以建商、仲介、代銷業申報第一手資訊爲主;另一方面考量買方後續轉手換約若全面納管,會和代銷業進行中的預售屋交易出現競合關係,且不同管道資訊若揭露反而造成制度上的混亂,不但無法稽查轉手交易真正價格,且徒增稽徵成本。因此換約個案暫不納管。

爲防杜預售屋買方藉換約轉讓獲取差價,內政部表示,今年7月1日施行的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中,已將預售屋交易納入新制課稅標的,對2年內短期交易案件,將可課徵45%最高稅額。內政部會配合財政部加強嚴查,防杜市場短期投機炒作。

另針對預售屋交易解約退戶,內政部表示,新制規定業者就解除契約後再次出售案件,應於再次申報成交資訊時,一併註明解約情形及對外揭露,如此可瞭解業者有無利用退戶作價等不當手法操弄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