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濮陽!一男子竟然打上了路邊報廢車的主意...
事發濮陽!一男子竟然打上了路邊報廢車的主意...
道路兩旁的“報廢車”,居然成了某些人的“發財之道”,究竟怎麼回事?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宋某某在路邊看見許多“報廢車”,想到車已經停放這麼長時間,有的甚至長草了,認爲自己賣掉肯定沒有人追究,於是打起了“報廢車”的主意。
某日,宋某某在某村發現一輛本田雅閣報廢車和一輛尼桑軒逸報廢車,立即通過小廣告上的微信與回收報廢車車商孫某某聯繫,聲稱自己爲本田雅閣報廢車車主。兩人在微信上談好價格,孫某某拖走報廢汽車,宋某某獲利1000元。期間,兩人並無見面。
見賣車如此順利,宋某某繼續“售賣”,又通過微信聯繫另一個回收報廢車車商王某某,聲稱自己在某村有一輛尼桑報廢車售賣。談好價格,王某某拖走報廢車,宋某某獲利600元。
過幾日,宋某某在某路路邊發現一輛報廢江鈴寶典皮卡車。其通過微信又聯繫一個回收報廢車車商範某某,商量價格。因自己微信無法轉賬,宋某某要求車商將“賣車款”先打給一個飯店。範某某支付2600元拖走車。後在車內發現挪車電話,打電話詢問,結果發現真車主,遂報警。
經鑑定,三輛報廢汽車認定價格分別爲1265元、1134元、3140元。案發後,車商將車輛發還被害人。檢察官提醒他們,回收時務必要求車主提供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材料,仔細覈實,不能一收了之。
宋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
圖片來源於網絡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檢察官提醒
路邊車輛真是“好”
在他眼中是個“寶”
偷偷賣掉換點“錢”
事情敗露住進“牢”
信息來自:濮陽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