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休假熬夜顧孩子累翻!值安官「軍械室睡30分鐘」遭活逮慘了

陸軍上兵值安官趴桌睡大頭覺 ,查哨軍官不見人喊口令當場活逮。(圖 / 中時資料照)

一名李姓志願役士官擔任部隊軍械安全士官勤務時,因前一天照顧孩子,精神疲勞而瞌睡30分鐘,這一幕剛好被查哨官發現並向上通報;軍方認爲李男嚴重怠忽職守,將他移送法辦。屏東地院依《廢弛職務罪》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三三三旅志願役下士,並於去年3月23日6時至8時輪值擔任108兵舍聯合軍械室安全士官勤務,執勤地點爲108兵舍樓梯口,需負責監管108兵舍樓梯口兩旁軍械室安全的警戒。

不過李男期間因爲熬夜,導致精神不濟,於是就在安全士官的桌前趴着打瞌睡,時間長達半小時,一度讓軍械室陷入無人看管、警戒的狀態。後勤科上尉後勤官執行查哨,正好撞見這一幕後通報處理。

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所規定「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對情況疏於警戒而未能立即報告或發現,致使軍事單位無法妥善處置,足以產生軍事上不利益後果之虞,後果無法想象;李男於執勤時趴睡,無法警戒四周,顯已廢弛職務,更可能遭到有心人士趁隙侵入軍械室,竊取或破壞重要軍事裝備,並將李男移送屏東憲兵偵辦處理。

屏東地院審理,審酌李男並無前科,素行均尚稱良好,兼衡其高職畢業、服志願役、生活家庭等情狀,另考量李男供稱執勤前一天要照顧孩子,睡眠不足才因此打瞌睡等理由,依《陸海空軍刑法廢弛職務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