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與臺智光解除子約「監視器恐斷網」?蔣萬安掛保證:不會
臺北市長蔣萬安10日表示,警用監視器網路不會被臺智光片面斷網,而在發文啓動解約程序後,15天內臺智光需向北市府說明並啓動議價程序,屆時警用監視器網路費率,就會依照公告費率的價格,也就是1761元來付款。(丁上程攝)
針對臺智光與臺北市警局於2017年簽訂的警用監視器網路專約,臺北市長蔣萬安8日宣佈,已經發函臺智光啓動解約程序。對此也有議員質疑,若片面解除合約,警用監視器是否遭到斷網?蔣萬安則掛保證,表示按照合約規定,臺智光必須善盡義務持續提供服務。至於針對重新議約的流程,蔣萬安也說明,發函後會給予臺智光15天時間主張其權利,纔會進入協商議價的程序。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與詹爲元皆質疑,2017年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與臺智光簽訂的子約,已經違背母約,超過原本95折的規範。遊淑慧更指出,柯文哲任內的議價會議,不僅只開了40分鐘就決定所有網路費用按照臺智光的價格照案通過外,會議主席更只出席會議5分鐘。
議員詹爲元則憂心,若市府片面發函啓動解約程序,警用監視器是否有可能直接被臺智光斷網?對此蔣萬安則說明,依照專案合約跟母約的規定,他們必須要善盡管理人的義務,因此不得片面中斷警用監視器網路。
詹爲元則追問,前市長柯文哲稱若任內能解除警用監視器網路子約,在他任內就能做,「那爲何柯文哲不行,現在蔣萬安就可以?」對此法務局長連堂凱解釋,子約中有終止契約的條文,目前司法偵查案件的內容,已經符合子約的解約程序。
蔣萬安也表示,目前發函給臺智光後,臺智光有15天的時間可以主張其權利,並主動與北市府說明,基本上就會進入協商階段。而若15天后臺智光都沒有動作?連堂凱則表示,屆時警用監視器網路費率,就會依照公告費率的價格,也就是1761元來付款,「有問題再來跟我們說,不服才進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