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指揮中心無能 中選會卸責(王任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官王必勝該做的應該是想方設法讓確診者能夠去投票,而不是絞盡腦汁不讓確診者出門。(指揮中心提供)

在選舉即將到來的時候,中選會確診者不能投票的規定必須儘快調整,產生的爭端將會對臺灣選舉的公平性產生爭議,臺灣民主也將蒙羞,代價不可謂不大。

憲法裡面從來沒有規定「確診者不能投票」,《傳染病防治法》也只有規定被確診隔離者不能離開隔離場所,也沒說隔離者不能投票。如果隔離者能在隔離場所投票,或用電子投票,就能既不違憲也不違法。但中選會明確否定這種作法,因爲執行有困難,所以是因爲中選會不作爲,纔會搞出「確診者不能投票」的違憲行政命令。

確診者不能投票應該解釋成確診者因爲不能外出,所以不能去投票所投票,是明顯以《傳染病防治法》牴觸憲法的違憲行爲。《傳染病防治法》雖是具有超憲行爲能力的法規,立法院當初審議通過時也只准許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才得使用,也正向表列了可以使用「隔離」及「徵用」達到防疫目的的超憲行爲。但絕對不是每個政策都可以超憲,人民投票權就不是一個可以輕易用《傳染病防治法》就可逾越的紅線。

政府該做的應該是想方設法讓確診者能夠去投票,而不是絞盡腦汁不讓確診者出門。當然現在的指揮中心比較能看到問題,先解禁接觸者不能出門的規定,再縮短確診7+0變成5+N。眼看着投票日的迫近,這樣的速度如果還在投票日會讓一些公民沒法去投票,產生了糾紛,會造成憲政危機。在《選罷法》中恐怕也會構成「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的爭議。指揮中心應加快腳步開放,明確協助確診者能夠投票,也協助臺灣能維持選舉的公正性。臺灣的民主不該被一個已經流感化的防疫藉口就打趴在地上。

如果還有確診者不能自由選擇投不投票,最大的爭議會出在「確診」的爭議。「確診」是官方認定的確診,不是老百姓自己測到的二條線。當老百姓測到二條線後,不上醫院通報,在官方就不是確診,就可以去投票。如果特定支持某候選人的二條線選民去成功投了票,被對手陣營的人發現,告到衛生局去,衛生局處分也不是,不處分也不是,自己就變成三條線。

衛生局接到檢舉,認定告密的二條線確診,必須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還要報到中選會認定選票無效,甚至選舉無效,憲政危機就來了。如果衛生局不承認二條線爲確診,衛生局就變成睜眼說瞎話,有人通報還不接受,等於協助特定人士投票,又會違反《選罷法》「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一樣破壞了選舉。所以衛生局選舉前後那段時間通報電話最好不要接,接了就是三條線。但這顯然行不通。

所以最好的解決方案其實在指揮中心,就是要負責讓所有確診者都能自由意志選擇去或不去投票,方法多的是,不需要別人教你。恐嚇確診者違規外出投票最重罰100萬元,是無能指揮中心纔會說出的渾話。(作者爲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