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審結209件證券期貨犯罪案件,上海一中院建議加大懲治處罰力度
過去十年間(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及轄區法院審結證券期貨犯罪案件209件,其中4件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聯合發佈的證券期貨典型案件。
5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舉行證券期貨犯罪審判白皮書新聞發佈會。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徐世亮表示,從案件情況來看,該類犯罪主要存在三大特點:一是犯罪鏈條化特徵十分明顯;二是犯罪手法不斷更新;三是犯罪技術性特徵日益凸顯。
作爲全國八家人民法院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基地之一,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十年審結的209件證券期貨犯罪案件中,涉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詐發行債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犯罪案件2件,操縱證券市場罪案件14件,操縱期貨市場罪案件1件,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犯罪案件124件。
徐世亮表示,這些案件反映的主要問題是,上市公司內控機制不健全。如在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中,部分上市公司實控人與專業操盤團伙相勾結,主動策劃操縱自家公司股價。
當天發佈的《操縱市場類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稱,隨着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總量不斷增大,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專業化和組織化程度越來越高,不僅出現職業化的操縱團伙,而且上市公司實控人爲擡升自家公司股價而尋求操縱團伙支持、共同作案的案件也不斷增多。從統計的情況來看,十年間,上海一中院共審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件15件,僅有1起案件系單一被告人,其餘案件均爲多被告人。
同時,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失職缺位。如在證券虛假陳述犯罪中,部分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欠缺職業操守,出具與實際不符的審計報告或者虛假證明文件,利用專業優勢爲他人虛假陳述積極出謀劃策等。
另外,行刑銜接機制有待完善。徐世亮表示,以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爲例,從行政調查到刑事審判的時間普遍在三年以上,一定程度導致刑事懲治不夠及時。
當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發佈了4本審判白皮書,涉及內線交易類、虛假陳述類、操縱市場類證券期貨犯罪以及涉證券期貨類非法經營犯罪。同時發佈了15件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黃伯青表示,這15件典型案例,覆蓋當前證券期貨類犯罪主要類型。
如“北八道集團操縱證券市場案”,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北八道集團開出史上最大罰單,創下證監會當時最高罰單紀錄。“鮮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是全國首例將刑事罰沒所得優先用於落實民事賠償責任的證券犯罪案件。
“伊世頓公司等操縱期貨市場案”,系全國首例操縱期貨市場刑事案件(全球第二例),涉及在證券期貨交易市場中最新出現的高頻程序化交易方式。
進一步加大懲治處罰力度
上海一中院在白皮書中提出,接下來要進一步加強企業合規工作。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敏銳發現企業治理漏洞,落實企業合規整改常態化機制,以個案合規帶動行業合規。
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懲治處罰力度。全鏈條、全方位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犯罪,嚴格把握緩刑適用條件,激活證券從業禁止制度,向市場釋放“零容忍”的明確信號。
此外,則要進一步暢通行刑銜接機制。與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合作,搭建多方協作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功能一體化。
過去十年,上海一中院共審結虛假陳述類證券犯罪案件7件。不過,《虛假陳述類證券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稱,從證監會公佈的官方數據看,近三年證監會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397件,作出行政處罰523件,涉及1932名相關責任人,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16件。但因行政監管和刑事司法在案件移送、辦案機制、證據標準、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銜接工作還存在不完善、不協調之處,導致虛假陳述類證券犯罪刑事案件數量較少。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以及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背景下,上海一中院尚未受理過此類案件,難以有效發揮震懾作用。
《內線交易類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顯示,從納入統計的 22 件案件所涉 37名被告人的量刑看,刑罰結構以主刑即自由刑加罰金刑處罰爲主,資格刑的適用近乎“缺席”,且罰金刑方面除拒不認罪的被告人通常以二倍違法所得爲標準判罰外,普遍以違法所得一倍爲判罰標準,佔比59.5%,虧損的被告人甚至酌情判處較低罰金,佔比21.6%。
白皮書稱,在當前“零容忍”的打擊態勢和 2020年新《證券法》大幅度提高內幕交易違法成本將罰款上限從原來違法所得5倍直接提升到 10倍的背景下,在司法審判中也需要大幅度提高內幕交易違法成本。
涉證券期貨類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審判白皮書顯示,十年間上海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審結涉證券期貨類非法經營犯罪案件被告人共368人。其中被判處100萬元以上罰金的被告人 24人,佔比6.5%;被判處10萬元以上 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被告人 141 人,佔比38.3%;被判處10萬元以下罰金的被告人203 人,佔比 55.2%。超 80%的案件均系對被告人判處違法所得1倍至2倍罰金,極少頂格判處違法所得5倍罰金,罰金適用力度不足。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督察長周永剛表示,建議法院加大虧損類犯罪行爲的經濟處罰力度,推進罰金與罰款並行,提高犯罪成本,形成強大威懾。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毛玲玲也提出,要通過構建綜合懲防體系,完善證券市場行、民、刑立體追責,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可以從幾方面考慮:立足源頭治理,讓監管處罰措施“長牙帶刺”,強化執法問責,從前端構建立體追責體系;明晰民行刑責任依據的界限,加大符合本土特色的證券市場法治供給;進一步明確民行刑銜接問題。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法務管理總部總經理江蘇則表示,要認真落實中央有關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工作要求,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格爾軟件股份有限公司(603232.SH)董事會秘書蔡冠華則表示,要始終堅守合規底線,向上嚴格約束實控人、控股股東不侵佔、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向下加強內部管理,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收益;對外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拓展投資者交流渠道;對內強化內部控制,確保信息暢通、運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