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龍邦透過法院禁止執行街口等投資案 泰山將抗告

泰山表示,已於昨日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2號民事裁定,泰山認有對該裁定爲澄清說明必要,泰山表示,先前於2023年5月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之「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均爲關乎泰山推廣增進消費客羣、維持泰山營運生產、提高生產量能之重大經營議案,與泰山全體股東權益息息相關。

泰山指出,詎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爲審理後,業已裁準保勝投資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聲請,禁止泰山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執行「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泰山對此甚表遺憾,爲維護泰山全體股東權益,並避免泰山之重要經營議案因而停擺、延宕,泰山將會再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其中認事用法存有違誤之處,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爲救濟。

泰山強調,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僅系針對保全程序聲請有無理由而爲認定,目前尚未認定2023年5月5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系違法無效,亦尚未認定泰山現任經營團隊有何具體違法亂紀之情事。

泰山表示,根據證交所發佈《2022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系統評鑑結果暨評鑑程序說明》,泰山評鑑結果列爲 51%至65%,保勝的母公司龍邦則是81%至100%,泰山治理大幅領先龍邦;泰山已連續6年配股利,但龍邦卻4年0股利。泰山強調,應以最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針對本案訴訟所爲裁判作爲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