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12日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苟仲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籤批大額資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爲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隨意決策,濫用職權,造成鉅額經濟損失。
苟仲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苟仲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