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500幫醫師清垃圾 北市清潔隊員慘遭判1年6月緩刑4年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環保局萬華區清潔隊陳姓隊員,去(2023)年3月間涉嫌協助某診所負責人林姓醫師處理未以專用垃圾袋裝一般垃圾,收受1500元,臺北地檢署依貪污行、收賄罪起訴林、陳2人。臺北地院今(26)日上午宣判,依貪污罪判處陳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1年。林遭判4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陳男自2008年1月16日起,在臺北市環境保護局萬華區清潔隊昆明分隊擔任隊員兼駕駛迄今,負責一般廢棄物及資源回收清運、處理及駕駛車輛等工作。

去年3月13日上午,萬華區某診所負責人林姓醫師,因未以臺北市專用垃圾袋裝盛家中垃圾及廢棄物,並堆放於人行道上,陳男當時駕駛資源回收車執行路霸清除作業時,看到診所前堆滿垃圾,遂進入診所告知林男,未以專用垃圾袋盛裝的一般廢棄物垃圾需自行清運。

林男當場從衣服口袋中拿出1500元現金,要交給陳男,請陳男協助清運垃圾,陳男雖曾以自己是公務員不得收受民衆金錢,推託數次後,仍收下林男1500元,並於稍晚回到原處,協助林男清理垃圾。

檢察官審酌陳男自白認罪,犯罪所得已返還林男,且賄款金額未超過5萬元,請求法院依法減刑並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