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員工只想在工會加保 勞動部說不

勞工保險強制性的保險,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只要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僱主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由於勞工會面臨轉職,可能會從在工會加保的自營作業者轉爲公司受僱勞工,這時候就會面臨勞保轉移的問題勞動部提醒,如果投保單位違反勞保條例,沒有替受僱員工投保,除了會被處以罰鍰,投保單位還必須賠償勞工的損失

勞動部強調,「員工達5人就須強制保勞保」,而且替員工保勞保是僱主的責任,這項責任不會因爲員工已在工會加保,或員工另有從事其他工作已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軍保、公教保或農保)而免除,何況,勞保目前還內含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指出,企業只要與員工之間有僱傭關係,不論該員工已從工會加保多久,僱主都應依法在員工到職當天爲其辦理參加勞保,若該員工同時從事所屬職業工會的工作,得依個人意願重複於工會投保,但保費需同時計收。

此外,企業在暑期聘用的工讀生,或是因應部分活動檔期聘僱的臨時人員,勞動部表示,不管聘任的期間有多短,只要有僱傭關係又有支給薪資的約定,僱主就必須依法爲員工辦理參加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