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賤!馬路用手肘撞辣妹胸部 男遭告性騷擾2萬元噴飛

去年易姓男子在新北市穿越人行道時,用手肘碰撞被害女子的胸部,遭對方攔下後,他還嗆聲「是妳胸部撞到我」,她申訴性騷擾後,易男遭裁罰2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去年易姓男子在新北市穿越人行道時,用手肘碰撞被害女子的胸部,遭對方攔下後,他還嗆聲「是妳胸部撞到我」,她申訴性騷擾後,易男遭裁罰2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認定易男性騷擾,裁罰2萬元確定。

被害女子向警方提出性騷擾申訴,指稱前年2月20日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前穿越人行道時,遭易姓男子碰撞胸部,致她感受被冒犯,嗣經中和分局調查屬實,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罰鍰2萬元,易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新北地方法院駁回後,易男提起上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易男與被害人發生碰撞後,他並未停下腳步,也未有何向她致意道歉之舉動,衡情一般人若遭異性不慎碰撞敏感、私密部位時,對方不僅未表示歉意,且執意不道歉,甚至惡言相向,通常即會認爲對方之行爲繫帶有性方面的敵意,而感受到冒犯。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原判決審酌事件發生之地點、易男的動作及被害人之反應等具體事實,始認定她在行走之際,遭易男手部碰撞及其胸部一事,當確有其事,且她所指遭性騷擾,尚符合「合理被害人」之的標準,判決駁回易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