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僞造五倍券案 法部:指示檢調速查嚴辦 僞造最重判10年

首起僞造五倍券案 法部:指示檢調速查嚴辦 僞造最重判10年。圖爲民衆至超商領取的五倍券。(資料照/鄭任南攝)

法務部。(報系資料照)

10月8日政府才正式發放五倍券,當天高雄就就出現國內首起僞造五倍券案件。法務部9日表示,已指示檢調單位速查嚴辦民衆涉嫌不法手段收購或僞造、變造使用五倍券案件。法務部強調,若僞、變造五倍券,最高可判刑10年;另行使、收集或交付僞造、變造五倍券,最高可判刑7年。

政府10月8日發放五倍券首日,高雄市洪姓男子異想天開,利用「彩色影印機」進行復印後,帶着家人前往某家牛排館大啖牛排,然後掏出五倍券結帳,但店員覺得紙張太過粗糙,而懷疑是假的,現場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已將洪男送辦。

法務部強調,依法五倍券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者將不得兌領款項。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購或僞造、變造使用,亦會有刑事責任,已指示檢調機關對於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將依法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法務部表示,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轉售。營業人違反該項規定,不得兌領,且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資格。

另五倍券屬有價證券,若以詐欺、恐嚇或施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恐涉及刑法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罪責,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

若僞造、變造五倍券者,則涉犯刑法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另故意行使僞造、變造五倍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則涉犯刑法行使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罪嫌,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