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弱如骷髏!2歲男童深夜遊蕩 花蓮暖警揭露悲慘身世
2歲多的男童深夜在街頭遊蕩,警員細心關懷照顧,卻揭露他令人心酸的成長家庭故事。(示意圖/Shutterstock)
花蓮一名2歲5個月大的男童,深夜11時許被警員發現在街頭遊蕩,因身形痩弱、四肢纖瘦,警員便將男童帶去醫院就醫,發現他雙側胸肋明顯凹陷、額頭、兩眼眶下緣有明顯瘀傷,兩腿大腿外側及左膝蓋內側有大小不一瘀青,身上帶有嚴重尿味、臀部有幹掉且未處理的糞便黏着。
醫院檢查發現,男童體重僅約9.8公斤,有肝腫大及脂肪肝,粗大動作落在遲緩範圍,下肢肌肉張力偏低、力量偏弱,語言理解能力臨界發展遲緩等情形。
醫師鑑定,男童持續營養不良約長達1、2個月,纔會從幼童成長的50個百分位掉到3個百分位,認定男童確有因長期每日熱量攝取不足,無法獲得身體成長所需,導致身高、體重之增長,均明顯落後於同年紀正常男童。
法官參酌,警方將男童安排在社福機構照顧時,發現男童不斷吃各種食物,在驗傷過程中,也對於食物來者不拒,從男童身高體重及對於食物的渴求,整體表現似乎長期缺乏正常或足夠的餵養。
而男童父母每月領有育兒補助2500元,除育養男童外,還育有1女即男童8個月大的妹妹,但男童妹妹的身高、體重,與同年齡兒童相比無太大差異。
法官認,男童臉頰瘀傷等傷害爲父親造成,與母親無關;男童雖有營養不良、生長遲滯,起因是父母經濟狀況不佳,能給予男童的食物營養種類欠缺鐵質等成分所致,而非沒有餵食導致長期捱餓。
法官審酌,本案發現前,男童生長曲線均維持在3至15百分位以上,因此無積極證據認定父母有讓他「食不使飽」、「病不使醫」、「傷不使療」或其他以非人道方式對待。
一審法官判決,男同父親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妨害幼童發育罪,判無罪。而男童母則諭知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