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大魔王」IFRS 17延至2023年!臺灣預計2026年1月上路 保險業還有6年時間準備
▲臺灣保險業將延至2026年開始適用IFRS 17。(圖/pixabay)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倫敦時間17日舉行會議決定,把原訂於2022年1月1日上路的「國際會計準則17號公報」(IFRS 17),延後至2023年1月1日生效,讓金控公司與壽險公司多出一年時間準備;臺灣則依金管會時間表,到2026年1月1日正式啓用,也就是國內業者還有6年時間準備。
該會議內容指出,IFRS 17原先制定於2021年上路,但影響層面大,需要多方修正,去年6月就決定延後至2022年,如今再延後一年,改爲2023年1月1日生效,主要是讓世界各地的保險公司能在充分準備的同時實施新準則,對於投資者、保險公司和相關保戶也較有利。
臺灣目前「保險合約」的會計處理,是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IFRS 4)的規定辦理。然而,IFRS 4準則僅規範基本要求,允許使用多種會計實務,導致衡量方式較不一致,各國作法也不同,投資人難以比較不同保險公司的財務情形。
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建立全球共用的保險會計準則,希望各國保險公司皆採納IFRS 17系統。IFRS 17模型包含一般模型(General Model, GM)、變動收費法(Variable Fee Approach, VFA)、保費分攤法(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 PAA)等保險負債衡量,而且採現時估計,也就是於資產負債表的最新資訊進行估計。
▲保險會計相當特殊,因此推動IFRS 17最爲緩慢。(圖/路透社)
不過,保險會計相當特殊,光是估計保單的現金流入與流出就非常困難,因爲保險業除了有「未來性」與「長期性」等特性,也涉及到保戶脫退率、死亡率的估計,而且還有「長期利率」的估計,才能計算出保險公司的負債現值爲多少,所以保險業推動IFRS 17最爲緩慢。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早年賣出很多高利率保單,若按照會計準則認列「利差損失」,增提的金額恐是千億元單位,這也是爲何市場稱IFRS 17爲「壽險大魔王」。金管會自2019年起,嚴格檢視國內壽險公司加強資本與淨值,調整體質,減少儲蓄險保單的銷售,如今IFRS 17再延後一年,也多給了保險公司喘息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