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明年可投票!網炸鍋:被隔離的人權比罪犯還不如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裁定,應在監獄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投票,引起網友討論。(示意圖/資料照片)

臺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日前提起行政訴訟及聲請假處分,要求參與明年1月的總統大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裁定,應在臺北監獄設置投票所讓該受刑人行使投票權;相關消息一出瞬間引起全網炸鍋,怒批「被隔離的人權比罪犯還不如」。

年滿20歲的林姓受刑人表示,因爲入獄的關係,他的戶籍早在2019年12月就遷入臺北監獄,到明年1月13日總統大選前已設籍超過4年,除了在國內持續居住6個月以上,選舉投票日時也依然在監執行,應屬於「戶籍在臺北監獄的選舉人」,可以參與投票。

對此,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受刑人是「穿着囚服之國民」,監禁期間除人身自由及附帶之居住、遷徙等權利受限,其他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只要有相關維安設備及方法,就應讓受刑人投票。

相關消息瞬間在PTT引起討論,大部分網友怒轟「坐牢可以投,確診不能投」、「反觀確診的不能投票,可憐哪」、「被隔離的人難道就不算被剝奪?」、「新冠隔離不能投,罪犯可以投」、「被隔離的人權比罪犯還不如」。

不過也有人認爲法院的決定沒問題,說「犯罪者又沒有被剝奪投票權」、「本來就沒禁止投票啊」、「沒有被監護宣告滿足條件本來就有投票資格,監獄內投票早該弄了」、「現在就算被褫奪公權也沒有剝奪投票權,只是不能當候選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