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服務法全面落地 歐盟調查TikTok

2020年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出臺了《數字服務法》(DSA)和《數字市場法》(DMA)兩部草案,意在打破互聯網企業壟斷。去年8月底,Tik-Tok等19家超大型網絡平臺和搜索引擎已被指定提前履行相關義務,因爲這些平臺和搜索引擎的月活躍用戶數量均已至少達到4500萬。如今,兩部法案將接連落地,約束幾乎所有網絡平臺,TikTok也被迫進入了新一輪被調查。

涉及未成年人保護

當地時間2月19日,歐盟委員會宣佈正式啓動對TikTok的調查。相關聲明稱:“根據迄今爲止進行的初步調查,包括對TikTok提交的風險評估報告的分析,以及TikTok對本委員會(關於非法內容、未成年人保護和數據訪問)的正式詢問的答覆,本委員會決定根據《數字服務法案》對TikTok啓動正式調查。”

報道稱,相關調查將評估該平臺在未成年人保護、廣告透明度、研究人員數據訪問,成癮設計和有害內容的風險管理等方面是否違反《數字服務法案》,以及是否採取適當和適度的措施,確保未成年人享有高度的隱私、安全和保障等。正式調查程序啓動後,歐盟委員會有權採取進一步執法措施。

數據顯示,TikTok在歐盟擁有約1.36億月活躍用戶。根據歐盟《數字服務法案》,Tik-Tok被認定爲超大型在線平臺(VLOP)。作爲VLOP,TikTok必須遵守DSA中規定的一系列義務。如果TikTok被判違反DSA規則,那麼TikTok所屬的字節跳動可能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

歐盟委員會內部市場專員蒂埃裡·布雷頓(Thierry Breton)表示,他在分析了該短視頻應用程序的風險評估報告及其對信息請求的答覆後作出了這一決定。布雷頓在X(前身爲“推特”)上表示,歐盟的調查將集中在TikTok令人上癮的設計、屏幕時間限制、隱私設置以及社交媒體平臺的年齡驗證程序上。

TikTok發言人對此公開回應稱,已率先推出了保護青少年的功能和設置,不讓13歲以下的兒童使用該平臺。據媒體報道,公司聲明中,TikTok稱“這是整個行業都在努力解決的問題”,將繼續與專家和業界合作,確保青少年在TikTok上的安全,並期待現在有機會向該委員會詳細解釋這項工作。

歐盟委員會還稱,程序正式啓動後,將繼續收集證據,例如通過發送額外信息請求、進行面談或檢查。此外,正式程序的啓動將使歐盟委員會有權採取進一步的執法措施,並有權接受TikTok作出的任何承諾,以針對該訴訟所涉及的事項進行補救。

除了歐盟外,TikTok也在面臨美國地方政府的調查。今年1月,美國愛荷華州總檢察長起訴TikTok,稱TikTok向愛荷華州的家長和孩子展示了不良內容,要求TikTok停止這些行爲,並接受罰款。起訴書中,愛荷華州指控TikTok在內容展示方面欺騙了家長,並違反了蘋果應用商店的內容規定。目前該案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全平臺覆蓋

這並不是歐委會在《數字服務法案》下發起的第一項調查。去年12月,歐委會宣佈對社交媒體平臺“X”發起調查,以打擊虛假、有害和非法內容在歐盟的傳播,並監督相關措施的有效性。

德國科技政策智庫新責任基金會(SNV)項目主管約爾施(Julian Jaursch)認爲,該法案在經受了數月的高度關注後,歐委會“需要也渴望一個嚴密的法律案例”。布雷頓的發言也顯露出類似意味。他表示:“對X的正式訴訟程序的啓動表明,隨着DSA的出臺,大型網絡平臺大到無暇顧及的時代已經結束。我們現在有了明確的規則、事先的義務、強有力的監督、快速的執法和威懾性的制裁。”

彼時,這項法案僅對19家跨國數字超大平臺有效,除了X和TikTok,谷歌旗下的Alphabet、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旗下平臺都覆蓋在內。歐盟認爲,這些公司必須做得更多,因爲它們的規模和覆蓋範圍意味着它們有更大的責任來應對用戶面臨的更高風險。

如今,這項法案已經全方位覆蓋。2月17日,歐盟《數字服務法案》正式全面生效。現在,這項法案將適用於除了最小的公司外的所有企業。只有員工少於50人、營業額低於1000萬歐元(1080萬美元)的公司將不在法案監管之列。根據法案,跨國數字公司任何違規行爲都有被處以鉅額罰款的可能。

據報道,在這項法案的壓力下,蘋果公司今年1月下旬宣佈,從2024年3月開始,歐洲的蘋果用戶將能夠通過官方應用商城以外的渠道安裝軟件應用。未來,開發者將可以自主選擇將應用上架到任意商店,以規避蘋果應用商店30%的佣金抽成,應用內消費也不必再走蘋果的支付渠道。

但市場人士認爲,新規雖然允許第三方應用商店存在,卻依然設置了不低的准入門檻,並增設了一項核心技術使用費,應用商店事實性壟斷的現狀不會因此改變。

監管趨嚴

歐盟委員會在2020年12月15日提出《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根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公告,DSA在全部網絡平臺正式生效後,DMA也將於3月份全面生效。

互聯網分析師楊世界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相較於更關注競爭的《數字市場法案》,《數字服務法案》則更聚焦用戶的隱私等基本權利,希望敦促企業有節制、有方法地投放廣告等內容。根據平臺服務類型和規模的不同,《數字服務法案》制定了各種規範,涉及內容審覈做法、在線廣告透明度、保護兒童免受個性化廣告侵害、交易商的可追溯性以及適用於戰爭、恐怖主義或流行病情況下的特殊危機機制。

許多科技巨頭都積極迴應和適應歐盟《數字服務法案》的內容。自去年10月起,歐委會分別向Meta、TikTok、YouTube和消息應用平臺Snap發出正式信息請求,要求這些公司提供更多信息,以說明自身採取了哪些措施來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和身心健康。

去年10月底,Meta宣佈爲符合歐盟規定,將從11月起停止向歐盟18歲以下的青少年投放廣告。谷歌表示自2021年起就禁止商家向18歲以下的任何人發送個性化廣告。TikTok也在去年8月的一篇博文中詳述了其合規努力,並表示歐洲13—17歲的用戶不會再看到個性化廣告內容(13歲以下的兒童不能使用該平臺)。

不過有人擔心,歐盟成員國還沒有準備好在更大範圍內執行《數字服務法案》的規則。美國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報道稱,只有三分之一的歐盟國家已有名爲“數字服務協調員”的當地監管機構,他們負責處理用戶投訴,並在各成員國全面執行《數字服務法案》。

北京商報記者 方彬楠 趙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