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重要制度創新啓動 企業減排實現低成本清繳履約

本報記者 杜麗娟 北京報道

在“雙碳”目標提出三年多後,中國碳交易體系逐漸完善。作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制度創新,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近日啓動,該交易主要通過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它的啓動將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

統計顯示,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啓動首日總成交量約爲37.5萬噸,總成交額約爲2384萬元。

大唐碳資產有限公司總經理史偉偉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說,由於國內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控排企業有碳排放履約要求,而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啓動,CCER(核證自願減排量)可作爲抵消機制參與碳市場,可以爲控排企業的履約清繳提供更多的選擇。

“目前全國碳市場交易有兩種交易產品,一種是碳配額,另一種是CCER,對控排企業來說,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啓動後,企業可以選擇購買CCER來履約,由於CCER的價格普遍低於配額,因此企業使用CCER不僅可以降低成本,也是對全社會減排舉措的引導和鼓勵。”史偉偉說。

優化減排手段

伴隨“雙碳”目標的提出,社會各界對啓動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平臺高度關注。

2023年7月,生態環境部制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3個月後,《管理辦法》正式發佈,按照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在市場實現穩起步、穩運行後,按照“成熟一個,發佈一個”的基本原則,逐步擴大自願減排市場支持領域,強化市場功能。

在《管理辦法》審議通過3個月後,2024年1月22日,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正式啓動。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夏應顯表示,啓動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有利於支持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項目發展,這可以激勵更廣泛的行業、企業參與溫室氣體減排行動。

目前市場上碳交易的產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碳配額,是政府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的規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額度,即碳排放權;另一種是CCER,這個產品遵循自願原則,企業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史偉偉介紹,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如果控排企業的實際碳排放量低於政府分配的配額總量,富餘的配額可以對外出售,這能獲得相應的收入;相反,如果企業實際碳排放量超過分配的配額,那就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配額,履行碳配額清繳義務,如果企業未清繳將面臨處罰。

從履約角度看,自願減排市場啓動後,企業可使用CCER抵銷年度碳排放配額的清繳,這有助於引導控排企業選擇成本最優的減碳手段。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核證自願減排量抵銷碳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配額的5%。“和碳配額價格相比,CCER在價格上具有一定的優勢,因此重點排放單位選擇購買CCER可以實現低成本清繳履約。”史偉偉說。

CCER主要是對於重點排放單位之外的其他主體,按照政策要求,政府鼓勵大家按照國家規定的方法,自願開發和實施減排項目,推動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領域發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碳匯。

據悉,當前碳市場的配額交易以大宗協議居多,交易總額達到3.7億元,超過總成交量的80%,主要原因在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只有電力行業控排企業參與,因此交易對手方均爲電力行業控排企業。

對此,普華永道中國ESG可持續發展市場主管合夥人倪清表示,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啓動將納入更多參與方,包括非控排企業、中介機構、甚至是個人,這將進一步提升國內碳市場的活躍度,同時提振公衆對於國內碳市場的信心。

引導企業轉型

根據《管理辦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可以參與自願減排交易。因此,參與CCER交易的市場主體,既可以是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還可以是自然人。

這意味着,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啓動後,各類社會主體可以根據有關規定要求,自主自願開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項目減排效果經過科學方法量化核證並予以登記後,可以在市場出售獲取相應的減排貢獻收益。

“自願減排交易重啓可以量化減排項目的環境效益,提高企業主動減排的動力,這會吸引更多企業通過碳減排項目的實施參與到碳交易中,大大提升碳市場的活躍度。”倪清說。

具體來看,自願減排項目業主通過出售CCER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而高排放企業可以使用CCER履行碳減排義務,相比配額價格,CCER的價格具有一定優勢。此外,企業和機構可以購買CCER抵銷碳排放,實現產品和重大活動碳中和,踐行低碳承諾。

史偉偉舉例說,以光熱和海上風電爲例,“雙碳”目標提出後,政策明確要求扶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是我國產業調整、能源結構調整的一個必經之路,在這樣的背景下,自願減排交易市場的啓動爲企業減排提供了更多選擇,CCER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資金向低碳、零碳技術的轉移,這和政策鼓勵支持方向相吻合,因此從長遠看,對“雙碳”實現具有重要引導作用。

不過,CCER市場建設和完善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倪清表示,從供給側角度看,由於CCER 註冊簽發有一定的週期,所以短期內CCER的供給會比較有限,未來隨着更多方法學的陸續公佈,CCER的供給也會隨着減排項目的增加而更加充足。“同時,隨着我國自願減排交易不斷走向成熟,未來市場上有望出現CCER遠期交易等多元創新性碳金融衍生品。”倪清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