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深山槍響7旬翁中彈送醫不治 嫌犯聲押獲准

基隆地檢署26日晚間將日前雙溪槍擊案的嫌犯以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聲請羈押獲准。(張志康攝)

新北市雙溪區雙泰產業道路25日晚間傳出槍響,一名74歲的張姓男子被土製霰彈獵槍擊傷,送醫後傷重不治。檢警積極追查,傳喚60歲的嫌犯蕭男及61歲的楊男到案說明,26日深夜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過失致死等,向基隆地院聲請將蕭嫌羈押禁見,27日上午裁定獲准。

這起案件發生在25日晚間,蕭嫌向警方供稱,他25日下午1時許,由61歲的友人楊男駕車,載着他與74歲的張男一起,自新莊往雙溪野營。楊男於傍晚左右因家中有事先行離開,晚間9時許,他與張男分開在營地附近溪流捕蝦。

蕭嫌說他突然聽到槍聲,前往查看時,發現張男受傷倒地,便向警方報案指張男遭不明人士槍擊,經送醫後,張男不治身亡。

但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看車輛的進出時間,發覺楊男離去的時間有異,再進一步詢問蕭嫌,蕭男隨即改口表示張男因爲不熟悉槍枝操作而走火自傷,蕭嫌發覺事態嚴重,便要求楊男駕車載他到派出所報案,楊男便離開。等到蕭嫌回到營地,得知張男已經死亡,爲掩蓋擁有自制槍枝的事實,便將槍枝及10顆霰彈棄置河牀邊的草叢內。

檢警進一步調查,除在蕭嫌住處搜索扣得土造長槍 2 把、霰彈 19 顆、鋼珠 5 瓶、切割器、 電鑽、研磨頭及火藥等物外,也在關係人楊男住處搜得一把土造槍枝。

另一方面,檢方相驗發現張男的頭部、身體有多處霰彈槍的槍傷,從傷勢判斷與蕭嫌供稱的走火、膛炸自傷不符,認爲蕭嫌涉嫌持槍不慎,朝張男正面射擊,造成張男傷重不治。

除此之外,蕭嫌也涉嫌利用其鐵工背景,製造具有殺傷力之自制二截式霰彈獵槍1把、土造長槍 2 把,並上網購買數目不詳之霰彈。綜合相關事證,檢察官以蕭嫌涉犯《刑法》過失致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獵槍及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等罪,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地檢署強調,將持續追查釐清本案事實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