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腦全癱男討月給2萬扶養費 慘了!3個孩子全不用負責
索討月給20241元扶養費,水腦全癱男慘了,3個孩子全部都不用負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3個孩子的父親,他因爲水腦症導致全身癱瘓,經法院裁定爲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他的弟弟爲監護人。阿國本身因無謀生能力,而且名下無財產所得足以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請求3個孩子,均須按月給付他6747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排行老大的孩子指控,他們自幼都是由母親扶養長大,未曾受到父親的扶養照顧。而老二及老三則是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表示意見,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是陳述。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度財產總額爲0元,所得總額僅55526元,堪認阿國已不能以自己財產、所得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他的3個孩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與孩子們的母親在2001年離婚,並約定由孩子的母親擔任親權人,當時3個孩子分別年僅6歲、5歲、4歲。而阿國的弟弟到庭證稱,哥哥讀高中時就已經出去,他不太清楚哥哥有沒有賺錢養家。他們離婚的原因,聽母親說,因爲哥哥常進出看守所,所以哥哥應該是沒有扶養小孩。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們年幼時,正值需要父愛關懷支持的成長階段,就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照顧,對於成長過程也缺乏聞問,而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雙方關係長期疏離,情節自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並駁回阿國的付扶養費用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