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綜所稅退稅金額飆新高 第3批明年1月入帳

綜所稅三批退稅,分別在今年7月31日、10月31日、明年1月19日入帳,退稅金額分別爲559億元、20億元、12.8億元。

財政部表示,主因是基本生活費調升,免稅額、標準扣除額隨物價指數(CPI)走揚對應調整,所致減稅利多。

針對「半數年輕人窮到免繳稅也拿來當政績?」財政部也說明,是誤解綜所稅量能課稅原則之說法。

財政部爲優化稅制,近年推動多項減輕所得稅措施,包括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無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弱勢族羣適用之四項扣除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並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依法調高102年度、106年度及111年度適用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另爲擴大稅基,建立最低稅負制、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及實施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提到,綜所稅系以一申報戶(以家戶爲單位)全年所得爲綜合所得總額,經減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餘額爲綜合所得淨額,淨額爲零者,表示該申報戶已無課稅所得,故無須繳稅;淨額如大於零,則按累進稅率(5%~40%)計算應納稅額。由於個別申報戶所得狀況及影響納稅能力之支出情形不同,可能因扶養親屬人數較多及重要生活支出(例如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或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較高,經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後計算之所得淨額爲零(即無納稅能力),致無須繳稅,並非綜合所得淨額爲零之申報戶,而是綜所稅落實量能課稅原則之結果,綜所稅確實已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適時檢討各項規定之合宜性,發揮租稅制度改善所得分配之功能,俾符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