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 盛竹如旁白判誹謗

郭新政(左)、盛竹如(右)因「誰摔死了李新」影片,被高院依誹謗罪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主播盛竹如幫im.B代言挨告甫獲不起訴,但他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自訴涉犯誹謗罪,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盛說「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顯然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任何查證責任,昨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逆轉改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將他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同樣被撤銷一審無罪判決,被高院認定共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另她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

盛竹如得知改判有罪後,氣的說:「判決得太爛,很多年前的事情,我們初審民事法庭、刑事法庭都勝利,現在又來搞這一套,讓人覺得摸不清。」強調這件事跟他無關,完全是郭新政主導。

前臺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爲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

一審判盛、郭都無罪,羅不服提上訴。盛否認犯罪,辯稱「主播只播新聞不用查證、時間過的太久了、我年紀也已經83歲,記不太清楚我做了什麼查證」。

高院審理後,引用憲法法庭對誹謗罪的判決意旨,認爲2人共同拍攝製作並上傳的系列影片,就黑道事件及變造證據部分,無論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方面,合理查證義務都應以高標準看待,但2人都未查證。

合議庭認爲,盛雖主張只是依郭所交付的文稿照念,但他是國內具知名度的電視臺新聞主播,收費擔任影片的主持人,卻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任何查證之責,與郭共犯誹謗罪,分判拘役50天及4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