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 纔是民主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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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事案遭到立法院全數封殺,加上日前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所以憲法法庭註定停擺。

民進黨立院黨團企圖透過釋憲手段解決這個司法困境,但是這樣的策略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而且對民主政治的傷害可能更大。理由是:一方面會加深朝野的敵意,另一方面則是把大法官拖進政治的殺戮戰場,對司法獨立和大法官的尊嚴和威信都是雙重打擊。

司法獨立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我們的司法受到政治的操控、大法官成爲執政黨的打手,這還是民主國家嗎?中國大陸也有司法體系,但是他們的司法值得信賴嗎?他們的司法判決等於公理正義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爲他們的司法常常成爲政治的傀儡、受到政治的左右。一旦立法院同意的大法官多數是聽命於執政黨指揮、願意成爲政治打手,這樣的大法官尊嚴何在?我們和中國大陸的威權統治又有何差別?也許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因此,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遭到否決反而不是壞事,因爲它等於對賴總統提出嚴重的警告:考慮大法官人選時,不能基於一己之私。儘管執政黨和在野黨對許多政治議題歧見甚深,但是「司法獨立」卻是所有關心民主進步的有志之士的共同價值。封殺在「一黨之私」考量下所挑選出來的大法官,正是確保司法獨立、捍衛大法官尊嚴、確保民主進步的必要手段。

賴清德總統的行事風格強悍,與重視妥協、容忍的民主政治,性格上有點扞格不入。如果民進黨還是蔡英文總統時期的全面執政,這樣的性格也許可如魚得水,但在當前朝小野大的政治局勢下,卻是一個嚴厲的考驗。

無論如何,如果賴總統真心關懷臺灣的民主進步,最容易展現在接下來的大法官補提名人選上:誰最適合擔任大法官?無關政治立場是藍或綠、也不是刻意隱藏政治立場的僞中立,以人民期待大法官扮演正義使者的角度來看,關鍵在品德:品德上公正無私、把國家前途置於個人和政黨利益之上的人,就是最適合的人選。

多數決原則是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原則,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代表了多數民意,但是十五位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可以判決多數立委通過的法案違憲;美國著名的法理學家德沃金指出,大法官釋憲是多數決原則的惟一例外。可見每一位大法官被賦予的分量是多麼的重,大法官的尊嚴就建立在德能配位,所以缺德的大法官對不起他的職位、尊嚴蕩然無存。

只有大法官公正超然,才能確保司法獨立;只有司法獨立,才能促進民主政治的成熟、鞏固和進步,這不只有利於現在的臺灣,也會澤及子孫,甚至對中國大陸人民都是最有吸引力的號召。

美國哲學家羅爾斯說:「政客在乎的是下一次選舉,政治家關心的是下一個世代」,賴總統正處於這樣的關口:要當政治家還是政客,就係於他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