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節民團體檢司法環境 籲暢通管道平反冤案

第78屆司法節,民團舉辦論壇體檢臺灣司法環境。(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爲響應第78屆司法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多個民間組織,11日在臺大國際會議廳舉辦論壇,邀請吳志光、吳景欽、林燦都等近30位法界學者專家,從太極門案體檢臺灣司法,呼籲政府應暢通救濟管道平反冤案。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指出,「司法節」的存在,宣示國家主權及司法制度的健全,在國際上被認定有能力做出「以民爲本、符合人權精神」的客觀裁決。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必須以人爲本,不應脫離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而執法者也必須具備道德勇氣,面對不公義的人事物應要勇敢指正,依法辦理,做出真正利益人民、維護社會安定的決策。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舉黃中尉及919竹北事件黃媽媽案剖析自力究責的困境。他認爲公權力濫用侵害人權,往往具有結構與集體性,若不即時加以糾正與究責,就會如病毒般散佈於其他公部門,致使人民處於恐懼之中。黃中尉案再次凸顯救濟失靈,而黃媽媽案則可發現對不當執法人員的究責難如登天。

他指出,雖然,現行法制對於公權力濫用,皆存有相對應的法律規範,看似有着完整的抑制與究責體系,但從黃中尉與黃媽媽案裡,卻一再凸顯公部門的監督機制,基本上是失靈與失效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認爲行政訴訟法修法將再審期限定爲5年並不合理,所持理由是刑事訴訟沒有再審期限,民事訴訟有再審期限,然而冤案並不只限刑事。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表示,法官迴避完全沒有辦法貫徹,裁判品質難以讓人民信任。太極門案件中,承辦的法官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當第一審法官,已經審過了,被調到最高行政法院,又再判同一案件,又把它駁回,這樣是沒有人能夠接受的。

前高等法院法官袁從楨律師指出,太極門案明明是敬師禮,其中6個年度相同性質,爲什麼獨獨1992年要納稅,這完全背離社會價值,談何正義?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逸南研究太極門案,他爲太極門感到冤屈,許法官根本也沒有講出道理,爲什麼1992年是太極門敗訴,然後另外那4個年度是勝訴,同一事實爲什麼會這樣判?這個叫做法官,講不好聽就說亂來了,法官亂來怎麼辦?人民一定要團結起來對抗。

「司法節」的存在,提醒着我們莫忘前人對於民主法治的願景和在歷史上所付出的努力。「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期勉執政者能扛起責任,讓錯誤的司法判決或是行政處分能有暢通的救濟管道,以清明的覺知,捍衛人民的權利、平反不公義的行爲,莫讓權力成爲官員迫害人權的大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