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審會決議 副秘書長周佔春調任懲戒法院法官

司法院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副秘書長周佔春因先前擔任法官學院院長等司法行政職,依法官法規定6年須回任審判工作,司法院人審會14日決議,周調派懲戒法院法官,另高雄高分院院長由橋頭地院院長簡色嬌升任,金門高分院院長陳真真調派花蓮高分院院長。

司法院辦事法官兼副廳長黃莉雲派任橋頭地方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法官魏大喨升任庭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胡方新升任庭長。士林地院院長蘇素娥及最高法院辦事法官蘇芹英、吳青蓉、陳靜芬、朱瑞娟、楊力進、劉興浪、楊智勝調任最高法院實任法官。

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許瑞助及最高行政法院辦事法官李玉卿調任最高行政法院實任法官;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許紋華調派最高法院辦事法官,高院庭長黃斯偉、林婷立調派最高法院辦事法官,

最高法院辦事法官徐福晉、陳麗玲、李瑜娟、邱璇如、李麗珠、江翠萍、汪梅芬,及司法院辦事法官兼副廳長黃潔茹、法官學院主任秘書賴惠慈及高院法官黃明發、胡宏文、邱景芬、林庚棟等17人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

再任法官吳祚丞派代爲高院法官,再任法官康存真派代爲新北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