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醉漢毆打15歲學生,因對方多看了一眼!全部拘留、賠錢

有人在人羣中多看一眼,就發生了浪漫的故事,而東莞15歲的學生小劉多看了一眼,卻引來醉漢一頓毆打。11月6日,南都記者從東莞第三法院獲悉,近日該院成功調解一起因酒後傷人引發的侵權糾紛,在法官嚴肅批評教育下,被告馬某、袁某、李某、吳某四人當庭向原告小劉誠懇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最終獲得了小劉的諒解。

醉漢毆打15歲學生

今年暑假期間,15歲的小劉打完暑假工下班後路過一家大排檔,期間,他朝餐桌多看了幾眼,不料正在喝酒的馬某以看小劉不順眼爲由,拿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向小劉,雙方遂發生了口角。一同喝酒的袁某、李某、吳某見狀也圍了上來,對着小劉辱罵、推搡,致使小劉身體多處擦傷。

周圍的市民見狀馬上報警,民警迅速到場將馬某等四人抓獲,處予行政拘留十日和罰款五百元。之後,小劉家長與馬某等四人協商賠償事宜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四人支付醫療費共計2861元。

橫瀝法庭法官李淑花收案後,認爲案件事實清楚,糾紛爭議不大,遂組織雙方到庭調解。

“不是已經交了罰款嗎,怎麼還要賠錢?我們那天喝醉酒了,不是故意打他的。”馬某等四人承認打傷小劉的事實,但對賠償事宜一直推脫。

“醉酒不是免責理由,你們酒後辱罵還毆打他人,這是違法行爲。法律規定不僅要接受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李淑花對四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並釋明打傷他人的法律後果,同時,李淑花結合小劉家長提交的醫療賬單等證據,逐項覈實計算賠償費用,敦促四人當庭履行賠償義務。

在法官的釋法明理下,馬某、袁某、李某、吳某終於認識到錯誤,經協商,四人願意每人支付800元,當庭賠償小劉損失共計3200元,並誠摯地向小劉道歉,該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法官提醒:醉酒不是免責的理由

聚會時,把酒言歡、開懷暢飲本是聯絡好友感情的高興事,但酒後滋事行爲也屢見不鮮。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爲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也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官提醒,醉酒不是免責的理由,切勿將醉酒作爲藉口衝動鬧事,日常飲酒需根據自身酒量量力而行,飲酒時應保持理智與自我約束,一起參加聚會的親朋好友也要適當監督提醒,以防酒後失控帶來不良後果。

採寫:南都記者 黃嘉豐 通訊員 張瑞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