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天:子公司聽花盛世被罰180萬元

5月10日,ST春天公告,公司子公司成都聽花盛世貿易有限公司於近日收到武侯區市監局成武市監處罰[2024]-51-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聽花盛世在銷售聽花系列白酒的過程中,使用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和“聽花”酒未經覈實的用戶評價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