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對公司的重整申請

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007,ST花王)9月9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2022)蘇11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王鎖二對公司的重整申請。

ST花王因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爲“*ST花王”,股票代碼仍爲“603007”。公司股票將於2024年9月10日停牌1天。

ST花王成立於2003年4月,2016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以花卉苗木起步,作爲江蘇省首家滬市主板上市的園林企業,ST花王主營業務爲園林綠化、園林古建、市政建設、“生態+”等領域。

ST花王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 8 月修訂)9.8.1 的多項規定。

分別包括:(一)“公司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的,則爲第一大股東)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 被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六)“最近連續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淨利潤孰低者均爲負值,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此前公告顯示,2022年5月13日,ST花王收到法院下達的《決定書》[(2022)蘇 11 破申 3 號],決定對公司啓動預重整。

同年5月25日,ST花王收到法院下達的《決定書》[(2022)蘇 11 破申 3 號之一],指定公司清算組擔任公司預重整期間的臨時管理人。

1個月前的8月9日,ST花王披露,公司收到了上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監管部門認爲,ST花王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職方面,存在違規行爲。

決定書顯示,2020年8月11日,ST花王披露《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稱,使用不超過1.5億元(含本數)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並僅限用於公司的業務拓展、日常經營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2021年8月9日,ST花王披露《關於無法按期歸還募集資金的公告》稱,公司已歸還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募集資金1876.1萬元,尚有未歸還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募集資金餘額爲1.31億元,無法按期歸還至募集資金賬戶。

2024年6月20日,ST花王披露《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度報告有關事項問詢函的回覆公告》稱,截至披露日,公司未按期歸還至募集資金賬戶的募集資金餘額爲1.3億元。

同是6月20日,ST花王披露《2023年年報報告更正公告》顯示,因公司員工工作疏忽,前期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中部分披露內容有誤,涉及年度報告第三節、第十節等章節多處數據,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更正涉及的數據包括前五名供應商採購額、信用減值準備金額、資產減值準備金額、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五名的應收賬款和合同資產情況等。

監管部門認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賀偉濤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肖姣君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李洪斌作爲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和信息披露事項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ST花王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賀偉濤、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肖姣君、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李洪斌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