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涉賄1000萬元交保 法官裁定延長境管8月

立委蘇震清(本報資料照片,劉宗龍攝)

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立委蘇震清遭起訴後,獲1000萬元後具保後停止羈押,一審認定他主動索賄2580萬元、重判10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蘇說自己擔任立法委員工作,生活重心及家庭均在臺灣,並無逃亡之虞,實無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但高院認爲他仍有境管的必要,裁定9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檢方認定李恆隆在2012年找上蘇震清,協助向經濟部施壓,但蘇卻不斷開口向李要錢。案經起訴,蘇震清辯稱2580萬元是向李借款,且已還李2000萬元,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爲,蘇有數十年的從政經驗,對於請託與收賄間的分際應該很清楚,他利用李就太流公司案向他請託之際, 主動以借款名義要求賄款,有貪污對價關係。

20021年1月29日一審諭知準蘇震清以1000萬元具保後停止羈押,並應限制住居、每週一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及限制出境、出海期間8月,並多次延長境管至今,但蘇主張他沒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高院審酌蘇男犯罪嫌疑重大,且一審判刑10年,他身爲立法委員,堪認有豐富之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無法排除逃亡海外之可能,裁定今年9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期間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