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禁賽超1年將失國家隊資格 理論上已無緣戰巴黎

本站體育6月23日報道:

“我一定會加油、堅持,我想我會熬到巴黎”,針對禁賽4年3個月的處罰,孫楊依然表態不會放棄游泳夢想,要衝擊巴黎奧運會。可實際上,新版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已經將運動員輔助人員的興奮劑違規行爲與入選國家隊資格進行了關聯,因興奮劑違規被禁賽1年以上的運動員,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選國家隊,這實際上已經“堵死”了孫楊參加國際比賽的通道,即便他在三年後可以解禁復出。

北京時間6月22日晚,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對孫楊一案的裁決結果,孫楊禁賽期從8年減至4年零3個月(51個月),禁賽期自2020年2月28日起執行,這也就意味着禁賽期將在2024年5月底結束。理論上,孫楊依然有參加巴黎奧運會的機會,雖然屆時他已經四年多沒有正式比賽,但只要堅持訓練,大概率國內資格賽事也可以爲其參賽調整時間,再加上孫楊自身嚴格要求的話,取得奧運資格是存在可能性的。只不過,這很可能都是理論上的討論而已,我們並不懷疑孫楊要堅持下去的決心,但新版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加大了責任追究的力度,孫楊恐怕已經很難回到國家隊。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徵求《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今年三月份在司法部官網發佈。在修訂後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中,有關結果管理與處罰的內容均作了較大調整,《徵求意見稿》規定:“因興奮劑違規被禁賽1年以上的運動員和輔助人員,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選國家隊。禁賽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進入國家隊需嚴格審覈。”

可見,新規表明了國家體育總局對興奮劑問題的高度重視,而孫楊的情況恰恰就是在因興奮劑被處罰一年以上的運動員行列之中。誠然,孫楊這次被禁賽並非直接被查出服用興奮劑,但同樣也是興奮劑的相關違規導致最終被禁賽4年零3個月,即便界定範圍看似不同,但以嚴格的標準來看,區別也並不是很大。

新版《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對興奮劑違規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對任何違規人員都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孫楊也必須要遵守規矩。當然,現在就談2024年5月的事情爲時尚早,孫楊若想在三年後復出,現在主觀上能做的只能是堅持訓練嚴格要求自己,至於無法控制和左右的部分,也只能到時再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