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趁丈夫彌留「領光309萬遺產」結局被判刑了 律師點出案子7關鍵

▲新竹一名人妻趁丈夫彌留之際「領光309萬遺產」,結局被判刑了。(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莊姓男子2022年因爲癌末被轉到安寧病房,而他的黃姓妻子卻趁他意識不清之際,拿着他的印鑑到銀行、郵局及農會,將他的財產提領、轉移一空,直到莊男的子女處理後事時才發現,氣得將黃女告上法院,黃女最終被判處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2022年2月26日因爲肝癌末期住院治療,3月9日病情加重並造成他開始意識不清,3月12日被轉送到安寧病房,直到3月14日晚間8點不敵病魔過世,然而他的妻子黃女卻在他過世當天,拿着他的印鑑到銀行、郵局及農會,將他的財產309萬餘元全部轉移一空。

莊男跟前妻所生的子女事後替爸爸辦理後事時,發現爸爸所有帳戶的錢都被領光了,調查後發現是繼母黃女擅自提領,氣得一狀將黃女告上法院。黃女出庭時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歸還財產。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爲,黃女明知道配偶死亡後,所有財產將成爲遺產,由全體繼承人所共有,卻在未取得同意下,擅自轉移莊男存款,已損害全體繼承人權益,考量黃女是初犯、犯罪影響層面有限、未與其他繼承人和解等因素,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且必須參與法治教育3次,至於遺產分配問題,仍由家事庭審理中。

針對這件案子,律師蘇家宏點出7個關鍵,第一,丈夫過世後,更不能夠私自提領丈夫名下的存款,因爲人過世後,就不能用他的印章。第二,丈夫過世前,妻子如果沒有經過合法授權,也不能私自提領丈夫存款。第三,就算妻子領走了,其他繼承人主張那些財產是遺產,最後仍然要計入遺產公平分配。

蘇家宏繼續說,第四,夫妻在情感上財產應是一體,然法律上認定並非如此,若觸法仍得受刑事制裁。第五,依法辦理繼承領取財產,雖然要和繼子女溝通,或許要花不少時間,但法規就是如此,程序必須要走。第六,再婚族最好能夠事先安排好繼承相關事宜,避免遺產糾紛。第七,「只要事先安排,就有如在寒冷的冬天曬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