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將銀行告上法庭 只因一張“不存在的銀行卡”

不少人都有過去銀行開具銀行卡流水證明或存款證明的經歷,然而北京的孫某在辦理業務時,卻要求銀行出具一份“銀行卡不存在”的證明,被銀行方拒絕了。孫某爲什麼要開具這樣的證明,這張“不存在”的銀行卡又是從何而來呢?

男子要求銀行出具

“銀行卡不存在”證明

這場官司還要從八年前說起,家住北京的孫某2016年在海外購置了一套房產,並通過一家中介機構在海外某銀行申請了一筆貸款,金額相當於2200萬元人民幣。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這家海外中介機構爲孫某提供了公司財務詳情、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手續,其中,這張銀行流水證明上的信息顯示,孫某持有的尾號爲3775的銀行卡,開戶行爲北京某銀行。

五年後,也就是2021年7月,孫某來到北京某銀行,要求銀行爲他出具尾號爲3775這張銀行卡的相關證明。

圖爲王女士受訪,她表示接到客戶需求後立刻幫其查詢了開戶情況

銀行工作人員 王女士:我行在接到客戶需求後,立即幫他查詢了在我行的開戶情況,並且告知他未在我行開戶。其提供的交易明細上的卡號不存在。

銀行工作人員查詢發現,孫某從未在銀行開戶辦理業務,銀行系統中也不能查到孫某手中銀行流水證明顯示的卡號,且孫某提供的銀行流水證明並不是由銀行所出具的,據此銀行拒絕了孫某的要求。

銀行工作人員查詢發現,孫某提供的銀行流水證明並不是由銀行所出具的

2022年7月,孫某一紙訴狀將北京某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履行義務,向自己提供尾號爲3775銀行卡的有關證明。

銀行工作人員 王女士:我行在收到起訴狀時比較詫異,不知道客戶爲什麼明知上述情況,也就是說他知道他的交易明細是虛假的,並且未在我行開戶卻仍然起訴我行,要求我行提供銀行卡協議和交易明細等信息。

不存在銀行卡背後有何隱情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於2023年2月組織孫某與被告銀行雙方召開庭前會議,並與雙方覈實案件相關細節。

根據孫某的訴訟代理人介紹,孫某買房的第三年,也就是2019年,海外稅務機構向孫某覈實他在當地的納稅情況,因爲孫某在當地擁有永久居民身份,涉及補繳稅款,稅務機構要求孫某提供其申請貸款時所使用的銀行卡的相關資料。根據孫某申請貸款時提供的交易明細顯示,這張尾號爲3775的銀行卡截至2016年12月時,卡內餘額爲580餘萬元人民幣。

孫某稱,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都是海外中介機構爲辦理貸款僞造的。

圖爲李林強受訪畫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林強:當時在庭前會議中,我們法院也給原告方本人進行了電話聯繫。原告方本人也稱銀行交易流水以及工資收入證明,以及他名下公司資產負債表均是其辦理貸款的中介機構進行僞造的。

隨後,法院工作人員要求孫某提供這家海外中介機構的名稱、工作人員等信息。

孫某明知銀行流水等材料是中介機構僞造的,爲何仍執意要求銀行提供銀行卡不存在的證明,甚至不惜通過起訴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呢?

原來,據孫某陳述,他希望通過銀行的證明,告知海外稅務機構,尾號爲3775的這張銀行卡並不存在,自己也沒有流水證明上的收入和存款,以達到在海外避稅的目的。這次庭前會議結束後,孫某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

2023年12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判長李林強在庭審中拒絕了孫某的撤訴。

撤訴申請被拒絕

庭審中,原告孫某的代理律師認爲,孫某既然擁有銀行的《交易明細表》,足以證明自己作爲銀行的持卡人,享有相應的知情權。

對於這份交易明細表的真實性,原告訴訟代理人並沒有更多說明,只是強調孫某手中的交易明細表都是海外貸款中介機構提供的。

圖爲孫某提供的交易明細表

作爲被告的北京某銀行認爲,孫某在查詢賬戶時,銀行工作人員已經告知了對方賬戶不存在,銀行無法按照孫某的要求出具相關證明。

庭審中,原告孫某的代理律師和被告北京某銀行都沒有提交新的證據,然而在雙方當事人發表最後陳述意見時,原告訴訟代理人再次向法庭提出了撤訴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爲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合議庭認爲,在辦理貸款過程中,雖然是由海外中介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但是對於資料的內容和真僞,作爲貸款人的孫某都應明確知悉。

圖爲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爲,孫某明知賬戶交易明細爲虛假材料,但堅持以此爲證據主張與銀行存在合同關係,希望以司法文書的方式確證交易不存在,從而達到規避納稅的後果,迫使銀行被動參與訴訟中來。後又無理由申請撤訴,與誠實信用原則相違背。同時,合議庭認爲,孫某的行爲對民事訴訟秩序構成妨礙,情節極其惡劣,其行爲應受到處罰。

爲海外避稅執意訴訟

浪費司法資源

在庭審中,原告訴訟代理人稱,孫某在海外貸款的相關資料都是由海外中介機構提供的,當事人孫某對於資料的真假並不知情,主審法官認爲,這樣的說法並不能成立。

孫某在海外貸款的相關資料都是由海外中介機構提供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林強:對於銀行交易的流水,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公民的個人信息。如果說原告方說是中介機構去僞造的,那麼僅有一種可能就是原告方授權貸款中介機構去僞造,或者他默許貸款機構去僞造的這些材料。因此他說不知情與常理是不符的。另外一方面,當地銀行既然能向原告方發放這些貸款,在發放之前肯定也會向原告方本人去核實相關這些材料是否屬實的。

對於原告明知自己的銀行材料系僞造,爲達到避免向外方稅務局補稅的目的仍堅持提出訴訟的行爲。法官指出,其行爲不僅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也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款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 李林強:這種訴訟是一種完全不誠信的訴訟行爲,嚴重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相悖,情節極其惡劣。因此綜合上述因素,我們法院依法考慮對原告方處以頂格罰款,罰款1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法學專家表示,雖然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處分訴訟權利,但是不能通過行使處分權來規避法律,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學專家指出,誠實信用原則是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根基。違背這一原則不僅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是對社會誠信體系的破壞。

法學專家同時指出,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遭遇虛假訴訟,受到權益的損害,可以通過反訴或另案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 譚秋桂:比如說虛假訴訟,你造成我權利的損害,他是可以要求去賠償的,只是你要負舉證的責任,你要證明你受到了他虛假訴訟行爲的損害,產生了相應的損害的後果。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