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市場掉皮夾…過10秒女子彎腰皮夾消失 法官認定就是她侵佔
呂男在市場掉落皮夾,過了10秒,江女在同地彎腰,辯稱撿自己的皮夾,還要警察去她家搜,否認侵佔。法官觀看監視器,確認呂男身後有方形物掉落,江女彎腰又離開時,方形物就消失了,依侵佔罪判江女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
呂男今年5月下旬報警指出,他到基隆大武崙黃昏市場買完菜後,發現原本放在褲子後面口袋的棕皮夾不見了,應該是買完菜要放進口袋時沒放好,掉落地面。員警陪同他去現場看監視器畫面,有看到1名女子撿走他的皮夾,裡面有7、8000元現金,還有郵局提款卡、銀行金融卡、健保卡和老人悠遊卡及名片等。
警方查出江女身分後通知到案說明,江女承認影像中的人是她,但當時是在撿自己掉的皮夾,不是別人的,沒有侵佔別人的遺失物,員警也可以她家察看。警方製作筆錄後送辦,檢察官偵查後依侵佔罪嫌起訴江女。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江女撿走的是呂男的皮夾,理由爲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可以看到,呂男當天下午1 時26分29、30秒時,後方口袋掉落一件黑色方形物品,江女在1時26分40秒彎下腰撿拾物品,下午1時26分46秒時離開時,該處地面已無方形物品蹤影。
江女辯稱是撿她自己掉落的皮夾,但法官指監視錄影畫面,未見她行經該處時有任何物品掉落,反而是她離開後,呂男原本遺落該處的方形物品不見蹤影。江女未能就類似皮夾的方形物品,爲何在她經過後消失提出合理說明,僅一再要求員警到她家查找,空言否認拾取呂男皮夾,與客觀事證不符難以採信。
法官說,江女向員警表示可至她家搜查,是否有呂男的皮夾,但因江女到派出所製作調查筆錄時間,已是呂男掉落皮夾的7天之後,皮夾不一定仍在江女手中,判定江女是否撿走呂男的皮夾,仍應以監視器影像爲準,難憑有沒有找到皮夾認定。
法官指出,江女拾獲呂男遺失的皮夾後,沒有物歸原主,或交由市場管理單位、警察機關處理,主觀上具有侵佔遺失物犯意並認定犯行。考量犯後態度、犯罪動機、侵佔財物價值、素行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罰金8000元。
呂男在市場掉落皮夾,過了10秒,江女在同地彎腰又離開時,處夾就不見了。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犯行,依侵佔罪判江女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片